四、为保证持久停战,以便双方较高级代表政治会议顺利进行以达成和平调解,双方均应保证,一旦停战协议签字并生效,即不向朝鲜运送任何军事人员、战斗飞机、装甲车、坦克、武器和弹药。
在相互协定的规模内进行的军事人员的一切轮换均应报告停战委员会,以便受全权委托的中立国观察机构能够执行自己的任务,对在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内的轮换地点进行观察和视察。
五、双方均应指派同等数量的成员组成停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停战协议的实施进行观察,通过谈判对任何破坏停战协议的事件进行调解。正如停战协议所规定,观察和视察的职能应根据下列两点规定进行:
(一)停战委员会应对非军事区负责,它通过直接派出联合小组履行其职责;
(二)在非军事区以外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和发生破坏停战协议情况的地点内,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应按委托履行职责。
当停战委员会的双方或一方向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要求调查破坏停战协议的事件时,它应进行直接视察。
六、双方同意向没有参加朝鲜战争、能够为双方所接受的中立国提出要求他们同意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观察机构。该观察机构由停战委员会授权后,应按第4条和第5条第2款的规定负责履行观察和视察职责;每当停战委员会的双方或一方请求进行这种调查时,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观察机构应立即向相互协定的后方卸货点或中立区以外发生破坏停战事件的地点派出视察小组,并应按停战协议的规定履行观察和视察职责并将这种观察和视察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
双方均应给这些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视察小组提供在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交通线上履行职能所必须的一切交通工具。&rdo;
第325号电
毛泽东
1952年1月31日
АПpФ,ф45,oп1,д342,лл68-72
sd00533
斯大林关于请波兰等国代表参加观察机构致毛泽东电
(1952年2月3日)
北京
致克拉索夫斯基同志:
请将以下复电电文转告毛泽东。
&ldo;致毛泽东同志:
您1月31日有关停战谈判的电报已经收到。
同意您所拟定的计划和您对谈判进程做出的估计,您所采取的坚定立场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结果,应能迫使敌方进一步做出让步。
关于请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参加观察委员会一事,我们认为应与波、捷领导同志商量,他们自然会同意的。
致以敬礼
菲利波夫&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