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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三章 只有杀出去(第1页)

等到五班的人全部离开,常乐才从兽魂空间取出一些食物和水,分发给合计二十一名贱民,让他们不必惊慌,先说说发生了什么,为何会被抓来。

第一个发言的当然是兆祥大叔,从认出常乐,常乐也的确出手救他,他就已恢复了镇定,而且对常乐也迅速从感激转为抱怨。

因为他是从狱中被带来做“猎物”的,而入狱的原因,用他的话说,“全怪常乐”。

常乐当初带走阿兰,就是惟恐阿兰留在赌鬼父亲身边,早晚还得被卖给哪个有钱人,不过考虑到大叔也没别的亲人,所以留了一千金币给麦尔斯,由胖子每月付其五十银币,保证衣食无忧。

每月五十银币,在贱民区堪称“豪阔”,然而一个人若是嗜赌,钱再多也不够挥霍,因为赌注会相应加大。

五十银币不够输,欠的债越来越多,大叔就去找麦尔斯,要求把常乐留的金币一次性全部给他,麦尔斯居然不肯,还叫佣兵把他撵出来。

说到这里,兆祥揉了揉自己的屁|股,话题开始跑偏,讲到佣兵如何凶狠踢他。

常乐没耐心听他海阔天空,追问几句,弄清了麦尔斯并无过错,甚至后来还以个人名义借给兆祥几个金币,因为常乐的金币只能按月支付,这规矩绝不能破。

兆祥拿到金币,很快又输掉,后来没脸再去找麦尔斯,走投无路之下,到摩根街市场偷窃值钱物品,被城防军抓获后判了十年苦役,不久就要去某个采石场或者矿洞。

最后兆祥“呜呜”地哭了起来,感叹自己一辈子没做过贼,可自从女儿被常乐带走,生活就每况愈下,没人照顾他,钱也不够花,这责任当然该由常乐来付,起码常乐该把他当作岳父尊敬供养着。

常乐无奈提醒:

“大叔,我再说一次,我带走阿兰,是不想让她被你卖了,但我没娶她,只把她当亲妹妹。”

兆祥愕然:

“你为什么不娶她?她那么喜欢你!做梦都念叨‘常乐哥哥’!你是不是已经把她睡了,还不负责任?”

“放屁!”

常乐终于忍不住爆了粗口,但片刻后冷静下来:

“大叔,我唯一的错,是不该给你太多钱,应该派人给你送吃穿就好。现在我会弥补我的错误,给你安排未来的生活,但前提是,咱们能活着离开这座山!”

兆祥得知自己仍然处在危险中,需要常乐的保护,气势顿时萎靡,又转了语气开始讨好,夸常乐有出息,还问他做了多大的官,外面的“官军”是不是都听他的。

常乐不再回答他,而是转向其余贱民,同样问了问前因后果。

这次皇家军事学院的毕业演习,要求山中要有一千个兽人作为猎物,但军队手中根本没有太多兽人俘虏,购买兽人奴隶开销也太大,所以到附近各城市找死囚来代替。

真正的死囚大多是被俘盗匪,或者身负谋杀等重罪,其实数量也很有限,于是军队把贱民囚犯也拿来充数,就像五班那些学员所说,在官方看来,贱民是垃圾,贱民囚犯更加一钱不值,杀了就杀了。

分批进山之后,军人当面说明了这些人的“猎物”命运,给他们发了刀剑,允许自卫,以便给演习增加些难度。

可是兽人与盗匪拿着武器呼啸而去,贱民们就只会抛下武器,哭着求饶,说自己不是死罪,不该受到如此对待。

一个贱民女子由于抱着士兵大腿哭,被人家一脚踹在脸上,到现在脚印与血迹仍然清晰可见。

而这些人入狱的原因,大多比兆祥更冤,有债主任意提高利息,导致债务一时无法归还的,类似常乐父亲当初的遭遇。

也有做苦力搬运贵重物品时失手摔坏,掏不出钱来赔偿的,甚至还有抬头平视贵族而“失礼”的。

二十一名贱民中,有三个女性与一名儿童。

其中最年轻的女子才十六岁,名叫“阿虹”,那天原本在街上卖花,有地痞来调戏,被她骂了几句难听话,结果地痞发火打她,又拖入小巷施暴还不算,事后又向城防军诬陷她偷东西。

由于地痞是平民出身,卖花姑娘是贱民,城防军连证据都不要,就将阿虹抓去,而阿虹控诉对方的侵犯行为,根本无人搭理。法官只问了两句就判她坐牢一年。

年轻贱民女人进牢房,通常没什么好下场,阿虹受到狱卒花样百出的摧残,现在看起来容颜憔悴,双眼无神,看起来对人生已经绝望,花季少女该有的活力无影无踪。

而脸上有脚印的那位,是个中年女子,绰号“母老虎”,事发时正与另一个较年轻的贱民女性口角,相互扯头发打架,城防军也只是哈哈大笑看看热闹,还撺掇她们撕对方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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