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知道了死者的居住地,林涛迫不及待地带着程子砚赶去现场进行起跳点的勘查,而我和大宝没有跟着他们去。
我想来想去,偷偷地问辖区派出所民警:&ldo;今天的那条死狗,你知道它主人把它埋到哪儿了吗?&rdo;
民警一脸惊恐地看着我说:&ldo;干什么?你还要验狗的尸体?&rdo;
如果和那个短发女孩商量检验狗的尸体,不管最终她能不能同意,至少得费很多口舌,所以我就出了如此&ldo;阴招&rdo;,等狗被埋了,我们去掘坟。人的坟是精神和灵魂的象征,侮辱尸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想,狗的应该没事吧,不算违反纪律吧。
这样想了,也就这样做了。于是,在夜色降临的时候,我们几个人拿着锹,像小偷一样溜到了一个偏僻公园里的偏僻角落。好在民警把短发女孩直接送到这里埋了狗,不然我们还真是找不到。
我们三下五除二把萨摩耶的尸体挖了出来,用强光手电当成手术无影灯,对狗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尸表检验。
狗的损伤主要在脖子,为了能尽可能地暴露视野,我们用剃刀剔除了萨摩耶颈部的毛。一个剟开的创口触目惊心,里面的气管和大血管都断了。
&ldo;半月形的创口。&rdo;我想了想,问大宝说,&ldo;这个,普通的匕首、菜刀应该形成不了吧?&rdo;
大宝用比例尺量了量创口,说:&ldo;形成不了,半月形,一气呵成,显然是……显然是镰刀,那种割草的镰刀,正好弧度和狗脖子差不多,一下就割断了喉咙。&rdo;
&ldo;和我想的一样!&rdo;我微微一笑说,&ldo;重新埋好,我的心里有谱了。&rdo;
3
尸检情况一经汇报,专案组便撤了一半人。平时的警力就够紧张的了,更不用说还有一起命案和一起疑似命案没有查清楚。那么,这一起很有可能只是侮辱尸体罪的高坠案件,也就没有必要拴住那么多的警力了。
&ldo;在现场附近五公里的农村住户里,筛查身体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rdo;我说。
&ldo;这么有把握?&rdo;赵局长问,&ldo;现在农村的壮劳力基本都外出打工了,如果你给的这个条件可靠的话,很快能找到嫌疑人。&rdo;
&ldo;我自认为应该没什么问题。&rdo;我说。
赵局长低声部署完侦查工作后,问我:&ldo;你说说看依据。&rdo;
我说:&ldo;第一,之所以是在马路东边的农村里寻找,是因为本案中涉及了两种工具,一种是挖坑的铁锹,一种是杀狗的镰刀。我要解释一下,我们偷偷地去检验了那条被杀死的狗的尸体。&rdo;
大家窃窃地笑。
我继续说:&ldo;这两种农具,只有在农村才可以轻易找到,而在城镇居民家中一般是没有的。尤其是镰刀。如果是城镇居民,他们最方便的杀狗工具可能是匕首、菜刀,而不是镰刀。&rdo;
赵局长点头表示认可。
我说:&ldo;第二,之所以寻找附近的住户,是因为法医讲究一个规律,叫作&lso;远抛近埋&rso;。嫌疑人的作案心理特征是选择和坠楼点、他的居住点之间的位置进行埋尸,而不会反其道而行。&rdo;
&ldo;这个我懂。&rdo;赵局长说,&ldo;可是,一定要是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吗?&rdo;
我说:&ldo;根据尸体的衣着检验,死者的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运尸的过程是控制上半身,下半身垂落在地上拖。我当时就在思考,死者体态娇小,嫌疑人没有运输工具,那么他可以肩扛、可以横抱,为什么要拖着呢?&rdo;
&ldo;那只能说明嫌疑人体力不足啊。&rdo;赵局长说。
&ldo;不。&rdo;我说,&ldo;体力不足更需要肩扛横抱了,夹着上半身拖着尸体,很可能是嫌疑人只用了单臂。为什么只用单臂?说明另一臂还有用。结合现场的情况,他的另一臂是夹了那条萨摩耶。我们想一想,死者最起码也有七八十斤,那条萨摩耶也有三四十斤,一个人同时夹着两具尸体,步行三公里,而不去寻找交通工具,说明这人非常强壮。&rdo;
&ldo;那他为什么要一次性带两具尸体?&rdo;有侦查员问。
&ldo;我觉得用狗尸体来隐藏人尸体是临时起意。&rdo;我说,&ldo;可能是在准备埋尸的路上,看到了狗,临时起意,就顺手杀了狗,顺路带了过来。&rdo;
&ldo;死者只有二十二岁,你估计嫌疑人年龄如何?&rdo;赵局长问。
我说:&ldo;年龄太大了不会有如此强壮的体格,而年龄太小了不会有如此缜密的藏尸思维,我觉得三四十岁的可能性是最大的。&rdo;
&ldo;明白了。&rdo;侦查员点头出门。
专案组陷入沉默后不久,林涛一行人返回了。
&ldo;有什么发现吗?&rdo;我问。
我知道,在尸检明确了高坠伤以后,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是定案的关键依据,林涛对死者住处的勘查活动,可能会决定案件的性质。
林涛没说话,把死者住处的照片一张一张地通过幻灯片放映给我们看。
死者的家里非常干净整齐,应该是一个人独居。看来看去,在这些照片里并看不出什么疑点和名堂。
&ldo;现场是一个大门,进去后是半个小厅,小厅两侧是厨房和卫生间。&rdo;林涛介绍道,&ldo;再往里走就是卧室。卧室的一侧放床,另一侧放梳妆写字台,中间是窗户。窗户的下面,有一个凳子。因为现场地面不具备检验条件,所以我们对现场的勘查没发现什么。对所有物品都勘查了,没有看到什么明确的新鲜指纹。不过,窗台下面凳子上,有两枚完整的灰尘加层足迹,分别是左、右脚的,足尖指向窗户方向。我们都提取拍照了,和死者的慢跑鞋鞋底的花纹一致。&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