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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处女公证(第2页)

“既然你坚持这么认为,我想办法让你尽量少受点委屈。你不懂的,名誉权官司,尤其是涉及性方面的事情,被告方的反向盘问有多么龌龊……”冯见雄谦虚了几句,原则上算是开始考虑这种可能性了。

马和纱腼腆地点点头,诚恳地说:“那就好,我现在唯一担心的,是这种事情能公证么?我不是太懂法,但是原先看新闻也看到过,好像有个女生想去公证处做‘处女公证’,但是被告知这是违法的,没法公证。”

马和纱言语中提到的这个司法案例,在08年前后还是有点知名度的,至少相关专业人士有不少听说过。

说是有个女生因为姿色不佳,也不会哄男人,找不到男朋友云云。然后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就曲线想办法,寻思出了“去公证处公证自己是处女”这种奇葩的想法。

然后当然是被告知这种公证是非法的,不是公证处的受理范围。

马和纱并不是很懂法,她或许只是作为奇闻佚事瞥到一耳朵,然后就望文生义了。

对此,冯见雄倒是很有把握地给她解释了:“你听到的新闻是对的,让公证处开处女公证,这绝对是非法的,不可能开得出来。但是我们官司需要的,并不是‘处女公证’,只要是医学上处女鉴定的‘证据保全公证’就行了,这个是合法的。”

众所周知,公证处的公证业务范围,是包括“证据保全”的,包括把那些容易因为时效性而灭失、或者证据力衰减的证据,给提存证明,保留下来。可以是证人证言、书证保存,也可以是影像资料、带时效性的鉴定结论。

马和纱只是一知半解,面对冯见雄的解释,她依然有些疑惑,便不耻“下”问:“那……你说的这个,和法治新闻上俗称的‘处女公证’,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一个合法一个非法?”

冯见雄也进入了一个专业大律师的咨询状态,完全没有了面对美女时的不适。他侃侃而谈地解释:

“说法条你也听不懂,我说人话吧。你那个新闻里提到的‘处女公证’,其实是那个女生想让公证处证明她是处女,但这个事情是不可以证明的,因为处女这种状态是随时会灭失的。

就像公证处可以给人开‘无婚姻记录证明’,也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这些证明都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你如果要买房子,或者参加某些资格报考,开完证明后一个月没办,那些办事部门就会让你重新开一张公证——因为你完全有可能在一个月之后结了婚,或者犯了罪。

至于‘处女公证’这事儿,如果合法的话,就更加险恶了——就拿咱钱塘的娱乐业为证,前几年就有新闻爆出欢场美女靠补膜收了八次破CHU费。因为她姿色很不错,又扮相纯情,要价不菲,每次被破能收好几万,而去医院小手术只要一千多。最后破到医生都不知道何处下针了,怒不可遏揭露了她。

如果处女可以公证的话,那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摧残肯定会比上面这个例子更加明显——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女生拿到处女公证后,哪怕公证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她也可以在这一个月里密集作案,骗取高额钱财。

所以,处女是不可以公证的,没有任何向后溯及的效力,一天都不行。因为谁都知道一个处女要变成不是处女太快太容易了,说不定今天开了证明,出门刚拐过两个墙角就不是处女了。

而我和你说的那个,其实是对于有时效性的医学鉴定证据的证据公证。换句话说,我不是要证明你一直是处女,我只是要证明‘至少你在去就医那一天之前,真的还是处女’,至于就医那天之后还是不是,公证处不用承担证明责任。对于打官司,这就够了。”

只要马和纱到2008年年底为止,都还是处女,那她在2007年的时候当然没和冯见雄上过床。

她在这几天和冯见雄住一起的日子里,也肯定没上过床。

逻辑就是这么简单。

马和纱虽然有心理准备,不过还是听得有点儿起鸡皮疙瘩。

刚刚对冯见雄的热忱好感,也又略微冷却了不少。

她冷静下来,再次意识到冯见雄毕竟是个冷血无情的男人。

“原来在雄哥眼里,对女孩子都是这么不信任的……居然能说出‘处女想变成不是处女太快太容易、说不定开完证明出门拐两个墙角就不是了’这种冷血的话。

难道在他眼里女生都是这么不自爱的嘛!太可气了!不对,我也不能怪他,只是因为他是吃法律饭的,所以见惯了人间奸诈,每天都和这些极限的没下限情况打交道,才变得戒心这么重,内心毫无真爱吧……真可怜,难道就没有女生能用真爱感动他,让他放下内心厚厚的铠甲和心防吗?”

马和纱想着想着,不由自主就用一种很怜悯恻隐的目光,同情地看着冯见雄。

冯见雄也意识到了对方目光中的同情,觉得有些不舒服。

他想不明白自己那么成功的人,为什么对方居然会产生同情?

就算马和纱觉得害羞,或者生气,正面反驳,都比同情让冯见雄觉得好受些。

因为别人的同情,只会让冯见雄觉得自己失败,他从来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情,哪怕他人性尽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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