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6《直隶总督李鸿章复奏海军提督确难更易缘由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1512),第18卷,第28页。
注27《寄刘公岛丁提督》,《李鸿章全集》(2),电稿二,第959页。
注28《寄刘公岛丁提督》,《李鸿章全集》(2)电稿二,第862页。
注29《复丁提督》,《李鸿章全集》(2),电稿二,第881页。
注30《直隶总督李鸿章奏军事紧急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630)第20卷,第25页。
注31《寄威海丁提督戴道刘镇张镇》,《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1页。
注32《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8卷,第53--54页。
注33《寄丁提督》,《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8卷,第46页。
注34马格禄(john&39;cre),一说美国人(见《近代来华外国人名辞典》第306页),非是,查《日清战争实记》,载有《福龙鱼雷艇管带蔡廷干供词》即谓马格禄为英国人。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所载《刘公岛洋员名单》开列13名洋员之姓名、职务及国籍,其中马格禄亦注明为英国人。
注35 willisf.tyler,pullgstrgscha,london,1929,p60.
注36《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22)第26卷,第8页。
注37《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22)第26卷,第8页。按:&ldo;十事&rdo;中最后一项原误译为&ldo;使近水处炮台水师无响声&rdo;兹据丁汝昌12月23日电报校改。(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49),第26卷,第17页)。
注38《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49)第26卷,第17页。
注39《谷玉霖口述》(1946年记录稿)按:谷玉霖,威海北沟村人,先是来远舰炮手,后调任北洋海军衙门护卫。
注40《吴邦桢、盛宣怀致翁同龢电》,《盛档&iddot;甲午中日战争》(上),第176页。
注41《寄南洋刘岘帅》,《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8卷,第2页。
注42《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709),第21卷,第5页。
注43《北洋大臣致督办军务处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21),第23卷,第25页。
注44《江督张香帅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38页。
注45《寄江督粤督》,《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8卷,第46页。
注46见《洋务运动》(1),第114页。
注47归与:《中日威海战役纪略》。见《海事》第10卷,第9期,第30页。
注48戴绪贤等:《讣闻》,见《丛氏钞存》(抄本)。
注49《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50《寄威海丁提督戴道刘镇张镇》,《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1页。
注51《丁提督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