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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小说网>梅兰芳和孟小冬为什么没有孩子 > 第24章(第1页)

第24章(第1页)

感情总是两个人的事儿,梅、孟之间关系究竟如何,外人很难真正辨得清楚。于是,关于他俩分手的确切原因,便有了许多猜测。

有人说,是&ldo;血案&rdo;造成的。&ldo;血案&rdo;发生在1927年,他俩正式分手,是在1931年年中。这么说来,&ldo;血案&rdo;和分手似乎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有人说,是&ldo;戴孝风波&rdo;引发的。严格说来,这次事件更多的是在两人分手的天平上增加了砝码,似乎也算不上是直接的原因,毕竟在此之后,他俩又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

有人将原因归结于孟小冬&ldo;是个涉世不深、不足20岁的单纯幼稚姑娘,对一切事物都看得不深不透&rdo;。可以将这样的说法理解为:单纯幼稚的孟小冬被梅兰芳骗了。这个说法更加牵强。孟小冬自幼学戏,六、七岁时就开始&ldo;跑码头&rdo;,是个在复杂混乱的梨园行摸爬滚打长大的姑娘,而非一位养在深闺、菽麦不辨的温室花朵。

还有人说梅兰芳在访美期间,孟小冬不耐寂寞,又生出新的恋情。梅兰芳得知后,斩断了情丝。此说,很多&ldo;孟&rdo;派大不以为然,甚至根本不予承认。如果说支持此说的人因为没有公开&ldo;新的恋情&rdo;的确凿证据而不那么理直气壮不那么具有说服力,因此授人以柄的话,那么,反对此说的人也不能因为如此就义正辞严地断然否认,因为他们也不可能了解事实的全部。&ldo;新的恋情&rdo;是什么?显然不是结婚、公开同居,有的只可能是情愫暗生、眉目传情。既然如此,不明真相的人又如何能武断地说&ldo;是&rdo;或&ldo;不是&rdo;呢。

可以确定的是,此说显然暴露出泾渭分明的&ldo;梅&rdo;、&ldo;孟&rdo;两派。&ldo;梅&rdo;派出于保护梅兰芳,将两人分手的原因归于孟小冬;&ldo;孟&rdo;派却不甘如此,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誉受损,而奋起反击。在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眼里,孟小冬到底有没有新的恋情,很难说,或者说,不知道,或者说,不清楚。

有史料说,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万块钱作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京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在两人分手两年之后,即1933年‐‐他们是1931年分手的,也就是梅兰芳访美归国后近一年‐‐且早已一个生活在天津、一个迁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报》头版,连登3天&ldo;紧要启事&rdo;,似乎因为不堪忍受别人针对她的&ldo;蜚语流传,诽谤横生&rdo;,为使社会&ldo;明了真相&rdo;,而略陈身世,并警告&ldo;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或视听&rdo;的人,不要以为她是一个&ldo;孤弱女子&rdo;好欺负,她不会放弃诉之法律的&ldo;人权&rdo;云云。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ldo;负&rdo;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份,但是后来,梅兰芳&ldo;不能实践其言&rdo;。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份。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份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份。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ldo;一夫一妻&rdo;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纳妾行为并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津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何况他当时,名气、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ldo;毫无情义可言&rdo;,应是如何恼火;孟小冬这一来,将给他的名誉带来自怎样程度的负面影响,应是如何气愤;而破口骂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这又使他如何尴尬,都不难想见。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

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惟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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