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原子能联营。美国人如他们正式声明过的一样,在欧洲原子能
联营看到了一种政治发展的决定性的因素。欧洲原子能联营与欧
洲经济合作组织相反,它有着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美国人准备大
力支持这样一种原子能联营。
另一方面,根据世界上普遍的看法,和平利用原子能实际上
是与制造原子弹的可能性分不开的。因此,德国试图完全由自己
控制原子能可能会引起外国极大的猜疑。如果个别原料由欧洲共
同经营是出于安全方面的需要‐‐德国当然不应受到歧视,而且
它的研究工作和工业必须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发展余地‐‐,那我
们是更不能加以拒绝的。
我请你们把上述所提出的几点作为联邦政府政策的原则(基
本法第65条),并照此执行。
阿登纳(签字)
1956年1月19日于波恩
这篇指令,实际上概括出阿登纳对欧洲一体化振兴所持的所有基本观
点,在这里全部将它引述出来。像阿登纳所说的,它也代表了这一时期联邦
政府政策的基本原则。
斯巴克报告出来之后,各国结束了有关全面和部门经济一体化之争,但
在具体方式上仍有很大分歧,比如关于原子能问题。从阿登纳的指令中可以
看出,联邦德国出于安全与平等方面的考虑,愿意实现欧洲原子能联营,它
倾向于同美国人合作,因为,美国人不仅支持,它的技术也是最先进的。但
是,法国对欧洲原子能集团感兴趣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于联邦德国的
一种保障,同时法国又可以凭借它对其它国家的核优势在这个组织中起举足
轻重的作用。联邦德国及荷、比,卢、意都对法国这种潜在的大国主义企图
感到不满;并且从利益上,他们也都认为同美英在原子能方面的合作远比同
法国合作有效,这样可以直接从美国人那里获得帮助,迅速建立起自己强大
的核工业。于是,五国同法国做了一个微妙的交易:联邦德国等法国的伙伴
国提出,只有法国接受了全面的共同市场,它们才将对欧洲原子能联营集团
予以支持。法国无可奈何,要保证五国对原子能联营的支持,就必须作出些
让步,不能两全。法国被迫同意交易,却提出了很多异议。
首先一个是有关共同市场的过渡时期问题。六国在墨西拿宣言中明确,
欧洲共同市场应该分阶段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