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将不提任何候选人的名;第二、他要先作一个关于联邦总统应有法
律权限的报告。他们答应了。
从第二天(4月7日)阿登纳对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基本法所规定的
联邦总统权限的报告中,可以明显感到阿登纳想通过对宪法的解释来扩大联
邦总统的权限,阿登纳想把这些作为他当联邦总统的一个前提。看看他的发
言报告这一点就会非常清楚。
可以想象阿登纳经过一番怎样艰苦的思考想顶住党内对他发动的这次猛
烈冲击。正是这样才使他的发言尤其耐人寻味。阿登纳在选举委员会上一开
场就强调说:&ldo;我是定期地不断地向联邦总统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和国内外总
形势的。如果联邦总统出于特殊的原因希望我在某一方面作报告的话,只要
他邀请,我就到他那儿去。此外,各个联邦部长也经常向联邦总统汇报情况,
即使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汇报,可能这个联邦部长汇报得多一些,那个少一些,
但也能使联邦总统经常了解发展中的形势,同时也使他能够完成根据基本法
所赋予他的职能。从开始以来,联邦总统豪斯都是由他的国务秘书代表他出
席所有的内阁会议,然后再由国务秘书向他报告内阁会议的全部情况的。假
如人们全面地看一下联邦总统这一职位,那么也必须承认,联邦总统必须多
听汇报,并且可以派他的国务秘书参加内阁会议。这一点从来也没有受到哪
一方面的否定。当然,联邦总统也能在他认为适合的情况下亲自参加内阁会
议。不消说,尽管他没有投票权,人家肯定也会由于他的国家元首地位让他
主持会议。&rdo;
这一番开场白的中心是让人明白,联邦总统有权听取联邦部长们的汇
报,也有权参加内阁会议。既然联邦总统有这样的权力,那为什么豪斯时期
总统权力没有显示发挥出来呢?接下来,阿登纳转了一个弯,说这是由于基
本法赋予总统特权里诸多不明确之处所致。阿登纳列举了三大不明确。
第一个不明确的是联邦总统对联邦总理的提名权。阿登纳指出,基本法
第63条规定,联邦总理由联邦总统在联邦议院提名选举,无须经过讨论,但
是,这一条文后面所规定的程序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来讲却不明确。比如
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使联邦议院占多数的议会党团不同意,也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