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那个场面,有客人来,自己指着一大片土地,说一句:“这里的土地全都是我的。”
听听,多豪气。
阻挡在各片土地中间的别人家的土地,就显得格外碍眼。
怎么办?
买啊!
可是没人愿意卖。
家里没困难到吃不起饭,大部分人都不会卖土地。
即便有困难,也会先想别的办法。不得万不得已,没人会轻易卖掉手中的田地。
祖上攒下来的土地,精心侍弄几十年的土地,好不容易把瘦田养成了肥田,凭什么因为你想买我就得卖。
这个时候,一个想买,一个不想卖,矛盾产生。
怎么办?
豪族养的混混流氓,就派上了用场。
各种阴私手段齐上阵,逼得人不得不卖土地。
类似这种强买强卖,千百年来,每天都在上演。
仇恨,贫穷,宗族冲突,各种天灾人祸,很多时候根子都在土地。
……
景明八年,皇帝和皇后酝酿多年的新土地制,冲破重重难关,经过各方妥协,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终于出炉。
从景明八年八月初一开始,凡是大周良民,不分农工商,每个人名下最多只能有一百亩土地。
奴仆名下,一个人只能有十亩土地。
在这个标准内,十税一。
过去购买的土地,只要个人名下没超过一百亩,皆可享受此税率。
凡是超过亩数,在一倍范围内,统统课税十税五。
超出一倍,税率递增。
比如一个人良民,名下有一百二十亩土地。其中一百亩,十税一。
多出的二十亩,十税五。收获一百斤小麦,就得缴纳五十斤粮税。
读书人另有规定。
秀才功名,名下土地上限是一百五十亩,萌二人。
也就是说,除秀才本人外,家里有三个人可以同时享受拥有一百五十亩土地,十税一的福利。
举人,进士,逐步递增。
做了官,比如中书令陆大人,百官之首,他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二十五顷土地,十税一,萌二十五人。
……
伴随着土地法的颁布,还有新出炉的奴仆法。
条条框框甚多,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公告一出,瞬间让整个天下都沸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