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手前。
视频里明显看到也听到灰衣男子轻浮的声音和轻佻的动作,白衣女子也做出了相应的对抗。灰衣男子耍流氓在先,我也没学过法律方面专业的知识,不知道怎么去评判,如果我是警察叔叔,我顶多会批评教育灰衣男子。
二,动手中。
这个动手环节持续时间比较长,而且参与人员比较杂乱,也没有心思去理其中的细节,就挑几个个人认为比较关键的点和人物来谈谈。一:灰衣男子调戏遭骂,恼羞成怒,发起了战争。二:黑衣女子保护同伴,操起酒瓶朝着灰衣男子的后脑勺就是吧唧一下,男子头没破,啤酒瓶子却碎成了渣(都是狠人,招招毙命,却又而然无恙)。三:灰衣男子和黑衣男子将白衣女子拖出屋外进行殴打。这里我有一点是比较迷糊的,如果我是灰衣男子,我会将仇恨移到黑衣男子身上,而不是继续咬着白衣女子不放。不禁想起一句歌词“我们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境遇”,我要是灰衣男子,我压根就不会去调戏别人。
三,休战。
短暂的休战,是片刻的,当灰衣男子撒完气之后,加上路人阻拦,有那么几个瞬间,我本以为要结束了。如果没有另外一个白衣男子和那个黑衣男子,也许真就结束了。
四,虐待。
这个片段,最令人气愤的,倒不是那灰衣男子,而是黑衣男和白衣男,尤其是黑衣男。当双方在瞬间的休战中,他犹如一条狗仗人势的恶犬,挣脱了狗链的束缚,上来对着失去抵抗能力的白衣女子就是一阵疯狂地虐待。其中也有几条狂吠的,只是这条黑衣显得更为“勇猛”。如果这是一场战争的话,他的的确确算得上是屠杀俘虏的刽子手了。
五,尾声。
视频中显示,几个人最后好像转移了目标,追着在打电话的黄头发白衣女子一顿殴打。
虽然整个现场是那么惨烈,但其中有两个人的行为让我又好气又好笑。那个白衣男子,竟然误伤了自己的“队友”,回过神来发现闹了个乌龙,赶紧过去送上温暖的怀抱,以示歉意。呵,太恐怖了,真是发起疯来,连自己都咬。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旦牵扯到动手,肯定事态就严重了,不过罪不至死。如果走民事,俩人之间通过私了或者用一些不可描述的手段,在双方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也就过了。如果走刑事,该治病治病,该判刑判刑,也这么过了。至于到底走民事还是走刑事,是当事人和人民警察去决定的,不管选择哪一种,我们都应当去尊重他们的决定。如今,我们广大的监督者们使出了自己的权利,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这也是我们的义务和权力,很好。可是,监督就好好监督,怎么倒还蹬鼻子上脸想去掌舵领航了?
所以,不得不把事态提升到另外一个高度去看待这件事——道德。
我坚信,道德是高于法律的。法律是人人平等的,而道德高于法律。所以,并不是人人平等的。我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插队,公共场合吸烟,满口脏话,甚至夏天看这满大街的美腿。你可以骂我没素质,没教养,不要脸,流氓,变态,但你不能因此把我关进大牢,面壁思过。也许,从道德的角度去监督法律的执行,对未来而言,不见得是个坏事,但是,我们遵守的是当下的法律。
有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高人,甚至建议将施暴者处以极刑。虽然我可以忽视这条建议,但不代表所有人都会忽视。大胆地去推测一番,即使喊破喉咙,嚷嚷着“极刑”这两个字,施暴者也不会因为呼喊而被处决。因为,受害者尚在人间。这,就是法律,人人平等。如果事情真的恶化到了出人命的地步,即使没有人去呼喊,法律也不会因为失去拉拉队,而变得黯淡无光。
幻想一下,如果灰衣男子只身一人,在调戏不成之后,被黑衣女子一酒瓶砸下去一命呜呼,这时候,又是怎样的一个故事呢?还会不会引起高人们的注意呢?也许会,也许不会,那就得看高人们是正在辛苦觅食中,还是已经酒足饭饱了。
我也要做一个高人,即便不是,那就冒充一个高人。经我掐指那么一算,不过个把月的功夫,大家肯定会将这件事情忘的一干二净。有可能我会算岔劈,起码,当事人这辈子,都不会忘记!
我只是一个普通人,算不得高人,只想问问高人们,可曾记得,汶川地震是哪一天?又有多少人在那次灾难中罹难?**又是哪一年的事情呢?
马尔康地震,终究比不过一个小小的斗殴事件,尽管它们发生在同一天。如果,时间能够储存的话,千百年也不过是茫茫沙海中其中最小,最不起眼的一粒黄沙。
即使,我知道了马尔康地震的消息,又能怎样,只不过一介布衣,还得为了明天的柴米油盐发愁。
刑天一口吞山河,轩辕逐鹿亦落寞。自古凡人皆饕餮,流汗淌血明日活!
每日流水账环节:
2o22。o6。11
-15(一碗擀面皮,两个白吉饼,一碗紫菜蛋花汤)
-22。5(一单配送中洒餐比较严重,赔付给顾客,还得不到餐的那种)看小说,630book。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