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闹剧,终还是随着刘荣‘图穷匕见’而宣告结束。
不多时,岑迈便带着刘荣回到了自己的班房,随意招呼刘荣坐下身,便拿着那一摞图纸研究了起来。
到底是少府卿——即便并不属于‘匠人’,岑迈也还是很轻松的看出了手中,这一摞图纸上的内容。
“马镫……”
“双边马镫?”
“内帑倒是有几万件单边马镫,两两配作对,便也不用现做……”
···
“马鞍……”
“——这么高?”
“既是放在马背上充当坐垫,当也用不到生铁,只须皮革、布帛之类便可……”
···
“就是这马蹄铁……”
“要钉在马蹄之下?”
“耸人听闻……”
见岑迈这么快便明白了自己要做的东西,刘荣也稍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笑,目光躲闪的点了点头。
——札甲,岑迈是一件都不可能给刘荣的。
原因很简单:如今汉室,基本只要是官方背景的单位,如郡县官府、官有作坊等,都继承了嬴秦的‘物勒工名’制度。
直白点说,便是做出来的器具,又或是文档、信件,无论过了谁的手,都要做详细记录。
便拿少府生产的札甲举例。
最开始,少府内帑的账本上会写道:因某某人申请,天子允准,丞相府认可,朝仪表决通过,于某年某月某日,内帑调拨多少数量、何等品质的皮革,审批人:少府令某某。
随后,这批皮革会被送到少府的军工作坊,由至少千石以上级别的主官本人签收,并分发给匠人们。
匠人们每制作出一枚甲片,也都要在甲片里侧留下信息:某年某月某日,少府某监某司,匠人某某,制作出了这枚皮质札甲甲片,编号为当日xx号;
而后,这批甲片又会被送到西织室,再由织室负责人:少府六丞之一签收——某年某月某日,西织室接收札甲甲片多少多少枚,编号依次为某年某月某日一号、二号、三号……
到这里,也还没有结束。
待这一枚枚甲片,在西织室的织工手中,被缝合组成一件完整的甲具之后,这具札甲,更会被建立起单独的档案。
档案内容大致为:某年某月某日,少府西织室xx号札甲,缝织者某某某,验收者某某某(西织室负责人);
该甲共有甲片多少多少枚,分别为:少府某年某月某日一号、二号、三号……
而后,这件由少府制作的札甲,从走出西织室的那一天起,其所有动向,也都会被记录在这份独属于该札甲的档案之上。
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人奉某某人(少府或天子)之令,将这件札甲从武库内帑调走,用途是巴拉巴拉巴拉……
甚至于每一枚甲片,也都能追溯到从制作完成,到废弃销毁的整个过程,或者说是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人生’。
这,便是汉室——尤其是汉少府自嬴秦完整继承下来的制度:物勒工名。
器物之上,要刻有制作者的名讳。
这就意味着每一件由少府生产的器具,无论是兵器还是农具,都和后世的人一样,会因为有‘身份证’、有‘户籍’,而被官府终生掌握动向。
至于甲胄、弩机等不允许私有的制式武器,别说是整件套装了;
——哪怕是一个小零件,在汉室的获取难度,都不比在史前时期手搓光刻机低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