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滕布龙纳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该局遵循执行了战争和违背了人道的广泛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就是这种犯罪的一部分罪行。犹太人、政治委员和其他被认为由于世界观的原因而敌视纳粹制度的人均被报告给德国中央保安局,由该局决定把他们转往集中营,并把他们杀掉。在卡尔滕布龙纳任职期间,德国中央保安局发布了一项使《弹丸命令》生效的命令,根据这项命令,某些逃跑而经重新捕获的战俘被押往毛特豪森集中营,并遭到
枪击。
卡尔滕布龙纳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关于杀死突击队队员的命令由秘密警察把其范围扩大到空降部队。由卡尔滕布龙纳签发的一项命令指示警察不要干预对跳伞的盟军飞行员的袭击。1944年12月,卡尔滕布龙纳参与杀害一位被俘法国将军的行动。
卡尔滕布龙纳在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占领区的秘密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继续杀害和虐待居民,他们使用的方法包括刑讯和关进集中营,这些通常是依据卡尔滕布龙纳签署的命令进行的。
秘密警察负责对奴隶劳工强制施行严厉的劳动纪律,卡尔滕布龙纳为此目的建立了一批训练营。当党卫队采用自己一套奴隶劳动措施的时候,秘密警察则利用来把工人送进集中营,以此获得必要的劳工。
德国中央保安局在通过灭绝犹太人以&ldo;最后解决&rdo;犹太人问题方面起了带头作用。在德国中央保安局第四处下面设置了一个特别科,负责监督这个计划。在它的领导下,大约有六百万犹太人遭到屠杀,其中二百万是被特别行动队和保安警察屠杀的。卡尔膝布龙纳担任党卫队和警察高级领袖的时候,他就知悉有关这些特别行动队的活动;他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以后,上述特别行动队仍继续进行活动。
前面业已提及在集中营里大约杀害了四百万犹太人的事实。这部分计划也是在卡尔滕布龙纳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在该机构的监督之下实施的。由德国中央保安局特别小组巡视了各个占领区和各轴心仆从国家,目的就是为了把犹太人驱赶到上述灭绝机构里去。卡尔滕布龙纳完全了解这些行动,他在1944年6月30日写的一封信中叙述道,为了上述目的把一万二千名犹太人押运到了维也纳,并且指示,要对所有不能劳动的犹太人准备进行&ldo;特别处置&rdo;,即把他们杀掉,他否认曾在这些信上签字,还否认签署过一批命令,而这些命令有的盖有他的名章,有的则是用打字机打上他的名字,少数命令还是他亲笔签发的。对这些极为重大的事件,竟然会经常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签上他的名字,这是不可想象的。
卡尔滕布龙纳声辩,他是根据与希姆莱的协议出任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首脑以及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的;协议确定,他应把其活动限制在国外情报事务方面,并不担负德国中央保安局活动的总体。他声称,这些犯罪计划早在他任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他很少知道所发生的事情,当他了解情况时,曾尽力阻止事情的发生。他对外国的情报事务特别有兴趣,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是,他把持了德国中央保安局的活动;他完全知悉该局所犯的罪行,而且他还积极参与了许多犯罪活动。
法庭根据起诉理由第一条判决卡尔滕布龙纳无罪;根据起诉理由第三条和第四条判决他有罪,并被判处绞刑。
纳粹德国冲锋队副总指挥弗兰克系按起诉理由之一、之三和之四被提出起诉。弗兰克于1927年加入纳粹党。他于1930年成为德国国会议员,1933年任巴代利亚邦司法部长,当这个机构于1934年并入德国政府时,他任不管部部长。1933年他被任命为纳粹党法律事务的全国领袖,同年被任命为德意志法学院院长。此外,他被授予冲锋队副总指挥的名誉军衔。1942年他曾就德国应当实施何种法律体制的问题,一度与希姆菜发生过争吵。
同年,他被解除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袖和德意志法学院院长的职务。
后弗兰克被任命为波兰占领区民政长官,并在1939年10月12日获得波
兰占领区总督的职位。他在1939年10月3日阐述了他打算推行如下政策:&ldo;波兰应给予殖民地待遇。波兰人应当成为大德意志世界帝国的奴隶。&rdo;证据证明,这一占领政策旨在完全摧毁作为国家单位的波兰,并残酷地榨取它的人力和经济资源以供德国进行战争之需。任何抵抗都遭到了极为严酷的镇压。他们施行了即决法庭的恐怖统治,采取的措施有:在波兰总督辖区建立臭名昭著的特雷布林卡集中营和迈达向克集中营而推广实施了集中营制度。弗兰克早在1940年2月6日同一家报纸的记者谈到牛赖特公布处决捷克大学生的布告时,提到了他施行恐怖统治的程度,他讥嘲地声称:&ldo;如果我下令规定,每枪毙七个波兰人就公布一份布告,那么整个波兰的纸张都不够用。&rdo;
1940年5月30日,弗兰克在一次警察会议上宣称,为了消灭那些有可能反抗德国对波兰的统治的、包括波兰知识头面人物在内的成千上万的波兰人,他要利用在西方的攻势,以使把世界的注意力从波兰引开。
根据这些指示,开始了残暴的ab行动。在这个行动的进程中,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执行消灭波兰人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只有部分受到法律诉讼程序的限制。1943年10月2日弗兰克发出一项命令,根据命令,凡属破坏总督辖区德国建设工程的非德意志人,均交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即决法庭审理,并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