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格古要论》中,哥窑与龙泉窑是分为两条来描述的,文中没有提到两窑有什么关系,只是说哥窑有新旧之分。刊刻于明嘉靖年间的陆蓉《菽园杂记》,对龙泉窑记录得比较详尽,诸如其地理分布、原料出处、制作工艺、装窑方法,直到烧窑工序,都有相当细致的描绘,是研究龙泉窑的重要参考书,然而它对于&ldo;哥窑&rdo;却只字未提及。由是,人们对于南宋时章氏兄弟于处州各主一窑的故事,产生了一定的疑问。
1956年至1961年,浙江省文管会对龙泉窑和哥窑诸遗址进行了多次调查和大规模的发掘。除大批烧制白胎青瓷的龙泉窑遗址外,人们还发掘了烧制黑胎青瓷的大窑、溪口等五处窑址,这些黑胎青瓷窑烧制的器物,与文献记载&ldo;章生一&rdo;哥窑主烧的瓷器所具备的特征较相吻合,证明这就是文献所记载的&ldo;哥窑&rdo;。然而问题是现今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所收藏的传世哥窑瓷器,如三足鼎、鱼耳炉、胆式瓶等一批典型的南宋器物,却在所有窑址中均未发现。而它与上述龙泉&ldo;哥窑&rdo;的黑胎青瓷有较大区别:传世哥窑瓷器胎厚釉薄,胎色不一,有沉香色、浅白色、杏黄色、深灰色等;龙泉哥窑瓷器却胎薄釉厚,以墨胎为主。前者釉不透明,润泽如酥;后者釉为透明,有玻璃光泽感……不同处很多,不赘列举。
这样,问题又紧随其后来了,到底是哪一种瓷器为正统的哥窑作品?对于龙泉的黑胎青瓷,目前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黑胎青瓷就是古代文献中所说的正统的哥窑产品,它与文献记载的特点相吻合,科研工作者在化验了诸种瓷器的标本后,结论是:&ldo;龙泉黑胎青瓷可能就是正统的哥窑这种说法是有相当根据的&rdo;;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龙泉的黑胎青瓷不是正统哥窑,而是仿官窑的作品,由于哥窑、弟窑故事本身值得怀疑,所以其文献材料也是不可靠的。《格古要论》在谈官窑时提到:&ldo;有黑土者谓之乌泥窑,伪者皆龙泉所烧者,无纹路。&rdo;另外,其器物造型与杭州官窑有不少共有的式样,所以,龙泉的黑胎青瓷是仿官窑的作品。部分科研工作者在化验了黑胎青瓷标本后,也同意其仿官窑的说法。这样,有关文献记载的&ldo;哥窑&rdo;其实不是真正的哥窑,而只是龙泉窑。
科研工作者在化验了诸种瓷器的标本后认为,&ldo;传世宋哥窑不在龙泉烧造之说是可以接受的&rdo;。那么这些传世哥窑瓷器的产地在哪里呢?许多人认为它在江西,有人指出传世宋哥窑在好多方面和景德镇的同类作品比较接近,所以很可能是宋以后景德镇所烧制的。有人指出景德镇明代仿官、仿哥成风,这类仿制品流传下来的很多,且许多都仿制得相当成功,可以假乱真,所以传世哥窑作品很可能是景德镇仿烧的伪品。也有人以为,景德镇能够仿制哥窑,说明哥窑不在景德镇。还有人认为在江西的吉安永和窑,也就是宋代的吉州窑,《格古要论》中提到,此地还有一个碎器窑。两窑明代都仿烧过哥窑,也仿制的相当逼真,而碎器窑的可能性更大。
此外,明代高濂的《遵生八笺》,成书于万历十九年(1591),在谈到&ldo;官窑&rdo;时说:&ldo;官窑品格,大率与哥窑相同……窑在凤凰山下……哥窑烧于私家,取土俱在此地。&rdo;从后两句分析,似乎哥窑的烧制地点在杭州。高濂此说不知何本?
也有学者指出,这数十件传世哥窑作品,有各式瓶、炉、洗、盘、罐等,论胎有薄厚,胎色也不一,胎质又有瓷胎和砂胎之分。釉色也有粉青、月白、油灰、青黄等。从时间上讲,也应有出产早晚之别,如上述所谓旧哥窑、新哥窑。那么其产地也恐并非只有一个地方的瓷窑。总之,情况是相当复杂的,人们的各种猜测也只能是猜测而已。
宋代&ldo;不举子&rdo;风俗&ldo;不举子&rdo;即生子不育现象,古代社会一般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而宋代却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并盛行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它与中国历来多子多福的思想文化传统完全相悖,那么宋代东南地区出现这一风俗的原因何在呢?
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一首》中说:荆湖北路(今湖北一带),&ldo;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rdo;东坡被贬黄州(今湖北黄冈县),见&ldo;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rdo;(《东坡志林》)。朱熹父亲朱松《韦斋集&iddot;戒杀子文》说,在江西婺源,民&ldo;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rdo;福建一带杀溺幼婴的风俗最盛,朱松在福建为官,&ldo;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rdo;陈渊《默堂先生文集&iddot;策问》也说:&ldo;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rdo;王得臣《麈史&iddot;风俗》谓,在一般情况下,&ldo;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rdo;,&ldo;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rdo;据《道山清话》载,宋神宗、哲宗时的宰执大臣章惇,家在建州浦城(今属福建),&ldo;初生时,父母欲不举,已纳水盆中,为人救止。&rdo;《宋会要辑稿&iddot;刑法二》载,江南东路(今江苏、安徽、江西一带),&ldo;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今安徽)为基,江宁(今南京)次之,饶、信(今江西)又次之。&rdo;而两浙路(今上海浙江一带)是宋代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一些地方杀婴弃婴之风也很严重,&ldo;衢、严(今浙江建德)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举。&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