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拿巴的借口是起草过程中曾遇到困难,而实际上是他感觉到这使议会各院
拥有太多的选择自由。毫无疑问,他也希望每个郡恢复他认为合适的代表机
构,以便使新贵名流高兴。因此他建立了选举人团制度来代替&ldo;名流名单&rdo;。
在基层,由各区公民大会提名治安法官和地方议会的候选人,并提名县选举
人团的候选人和郡选举人团的成员,后者是从六百名纳税最多的公民中选出
的,这样一来,选举人的财产资格就终于出现了。县选举人团为保民院和立
法院中每个空缺席位提出两名候选人;郡选举人团为立法院和元老院中每个
空缺席位提出两名候选人。这样议会各院就具有地方代议制的性质。由于选
举人团必须在它们自己成员以外选出两名候选人之一,因而它们就不完全是
寡头性质的。第一执政对这些选举人团有着巨大的影响,因为他不仅指定它
们的主席,而且还可以给县选举人团追加十名成员,给郡选举人团追加二十
名成员,并且授权政府官员加入选举人团。
既然选举人一经提名终身任职、并且只有在选举人团成员有三分之一的
缺额时才增补空缺,这样就使选举减少到最低限度。此外,直到共和十二年,
新近被选定的公社新贵名流才独自组成了区议会,而他们组成的选举人团继
续起作用,到帝国灭亡之前一直没有变动。新贵名流的垄断权就这样得到巩
固并且加强了。请倾听吕西安于1803年3月24日对塞纳郡的选举人团演讲
时所说的话吧:&ldo;我们的新选举法原则不再是建立于虚幻概念的基础之
上,而是建立在唤起我们保持公共秩序愿望的社会与财产的基础上。今天,
选举权以逐渐的、稳健的方式变成为最开明、最关心良好秩序的阶级独享的
特权。&rdo;但是实际上,这个阶级从此只有依靠波拿巴才能保持它的地位。
四、波拿巴的社会政策
共和十年的重要法律不限于扩大波拿巴个人权力;它们还显示了在他头
脑里正在形成的社会概念。在参政院会上,波拿巴批判了从法国革命中产生
的个人主义社会。他把这个社会描述为&ldo;一盘散沙&rdo;,并且强调了必须在&ldo;法
国的土地上投上一些大块花岗石&rdo;,以便&ldo;给法国人民指明方向。&rdo;明白他
说,波拿巴想要用利禄与荣誉组成一些依附于这个政权的利益集团,并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