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你说得很对。对于警方在对现场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分析上的疏忽和过失我后来给州公安处长孙平写过一封信,那封信我还提出了我认为本案真凶的条件和我推测的符合条件的人,也就是谁是真凶的意见。但十分可惜,这封信仍然是石沉大海。&rdo;
&ldo;刘老师,您真的知道谁是凶手了吗?有意思,快说来听听。&rdo;文小华有点急不可耐。
刘宏超看看表说:&ldo;现在时间不早了,我们先去吃饭。哦,还有,你住下了吗?&rdo;
&ldo;好吧,我听刘老师的。至于住吗,您不用担心,省委有人接待我们。我忘了告诉您,我们还有一位同志,也是一位女同志,因为她的父母就在省城,她就回家去住了。我已经由省委安排好了。&rdo;文小华一边随刘宏超往外走一边说。
刘宏超与文小华那天晚上吃火锅吃了很久。席间刘宏超详细地向文小华介绍了这几年多吉一案的进展情况,包括刘宏超见了现场照片以后给二审法官陈世隆写的补充辩护意见,给各部门反映此案而没有得到任何回音的情况,登巴告诉的被害人头前的那一团纸巾的情况,登巴调查的被害人&lso;做生意&rso;的情况,以及终审下来后登巴及当地老百姓的反映等情况。
文小华也向刘宏超介绍了她这几年的学习、生活等情况。他们谈得是这样的融洽,意见是这样的一致,他们谈人生,谈事业,谈爱情,无话不谈,俨然一对忘年交。
刘宏超见火锅店的食客渐渐稀少后压低了声音对文小华说:&ldo;小华啊,你不是问那个案子的真凶是谁吗?我现在就告诉你,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我只是假设,是建立在已知事实基础上的假设。我本来想把这个假设提供给警方,算是一种破案的思路、线索,多一种思路总不是坏事吧?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进行一些外围调查啊,何况也并不能说完全没有证据吧。但没有新证据谁会理你呢?何况这是已经结了的案子,特别是他们自己搞错了的案子,谁愿意否定自己呢?&rdo;刘宏超随后把他对多吉一案真凶应具备的几个条件,谁具备这几个条件和他推测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详细告诉了文小华。
文小华静静的听着,不时点点头。刘宏超讲完了他的分析后,两人都长久地默默不做声。
过了好一会儿,文小华说:&ldo;真可怕,人啦,为了利益不惜以身拭法,铤而走险,巧取豪夺,去抢劫,去杀人。不过,我基本同意您的分析意见,这确实是一个大胆的假设,但却又是符合逻辑的。现在就是苦于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您的假设。您说得对,警方完全应该按着这个线索,这个思路去调查,看能不能排除他们作案的可能。您说得对,一切行为都是受意志控制的,除非这个行为人本身是精神病。多吉这个案子很清楚,被害人不是精神病,他的行为一定是有某种目的的。你对卷帘门的分析也很有道理,当时你问拉姆和多吉的情景我现在都还历历在目,只是后来我并没有往那方面去多想。刘老师。这又是一个细节决定全案的例子啊!&rdo;
&ldo;我也是在很久以后才想到了这个细节,有了这个细节一切才讲得通。如果你后来一直接触这个案子的话,我相信你也是一定会发现的。&rdo;
刘宏超示意服务员掺茶。
文小华想了一想又问:&ldo;为什么多吉没有告诉你那个纸巾的事呢?&rdo;
&ldo;关于这一点我也不太明白,我想可能是我们会面的次数和时间太少,而多吉处于那种情况下头脑不太清楚,或者他认为不太重要即使后来想起了也没有机会告诉我吧。毕竟他不是专业的侦查员,而他们那个地方的警察在对付明火执仗的凶犯还行,对付这类案子就缺少经验了,更何况他们当时已经先入为主了,思维已成定式了嘛。&rdo;刘宏超也不太肯定地说。
文小华想了想说:&ldo;我认为关于纸巾除了您说的那种可能性外还存在两种可能性。&rdo;
刘宏超感兴趣地忙问:&ldo;说来听听。&rdo;
&ldo;第一,纸巾是那两位小姐扔的。如果她们在多吉去报案后离开招待所的,她们一定会在昏暗的灯光下看见平台上躺着一个人,她们有可能去搜他的身,发点顺手财,当接近时看见那人满脸是血,吓得扔下纸巾跑掉;第二,也有可能是多吉报案后另有路人看见被害人后,走近去想看个究竟后扔下的。&rdo;
&ldo;我并不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只是你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你想想,如果是那两位小姐扔的,她们一般来说是不应该知道那道卷帘门锁是坏的,可以不通过管理者,也就是多吉,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开招待所,她们要走的话一定是要等到开门后才离开,她们也不会主动去叫多吉给她们开门,因为她们毕竟是干那种事的呀!除非她们的生意是多吉介绍的。那个时候她们怎么知道门已经打开了呢?还有,就算是她们知道门已经打开了,可以走了,但当见到平台上躺着的人,特别是男人,她们也只有搜身摸东西的兴趣而决无想仔细看看这个男人模样的兴趣,再说,在搜身时也没有必要手上还拿着纸巾呀,拿纸巾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要擦去污渍看清楚地上的人是谁,你想想,如果是她们拿纸巾出来,那么她们即使没有看的那么清楚是血,但至少应该知道那是污物啊,作为女人,她们会吗?他们会这样关心他是谁吗?如果是要搜身的话,请注意,被害人脖子上有一条金项链,手上有一枚金戒指,都没有动。至于路人也是同样的道理。谁会想到要拿纸巾出来擦那人脸上的&lso;污物&rso;呢?谁会关心他是谁呢?当然,你说的那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只是可能性极小。&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