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海是被别人打伤的,这一点毫无疑问,那么是谁打伤的呢?凶手是谁呢?我认为。凶手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凶手应该与马兴海认识。
二、凶手当晚住在招待所内。
三、凶手知道那道卷帘门的锁是坏的,锁不死,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招待所的管理者多吉,自己就可以自由出入招待所,但却不知道怎么全关或者全开门。
根据以上条件,当晚住在招待所的只有两个人符合以上条件,他们就是仁青和邓珠!
那么,仁青和邓珠又为什么要杀害马兴海呢?不知你们注意到了没有,马兴海的弟弟在其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曾提到,马兴海在出事时身带十二万元现金,如果是真的话,马兴海带如此大的现金干什么呢?如果不是进行某种非法交易,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进行?为什么后来这十二万现金又不见了呢?
我的推测是,仁青早就与马兴海认识,并且在以前的多次交易中建立了比较信任的关系。出事前仁青利用这种信任关系谎称有一大笔非法买卖要在公主桥镇做,约马兴海在那天凌晨在公主桥镇的某个地方进行交易。因邓珠是监狱干警,如果那天晚上仍住在自己的宿舍,在早起去干这种违法之事时一定会被人看见。于是,邓珠利用自己熟知招待所卷帘门已坏,锁不死,自己可以随时进出招待所而不用担心别人发现这一&lso;优势&rso;,同仁青住进了招待所。那天凌晨,他们二人拉开锁不死的卷帘门,偷偷溜出了招待所,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同马兴海会面。交易时仁青和邓珠用枪击伤了马兴海,抢走了马兴海随身带来的巨款。我推测他们进行的非法交易可能与毒品有关,理由是马兴海的尸检报告表明,他是一个吸毒者。因他们开枪击中的是马兴海的头部,马兴海倒地后他们认为其已死,于是携款扬长而去。马兴海中枪后是向左倒地,倒地时弄脏了裤子,可想而知案发第一现场地上一定不干净。由于枪弹只是从马兴海的左头顶边缘穿过,没有击中马兴海的要害部位,造成他立即死亡。不一会儿,马兴海醒了过来,他当然不甘心自己的巨款被抢,于是用左手捂住伤口,跌跌撞撞地跟踪仁青和邓珠来到了招待所。或者马兴海本来就知道仁青当晚是住在招待所的,毕竟公主桥镇没有多大,而且马兴海和仁青是同一天,甚至有可能是乘同一辆车来公主桥镇的。这时马兴海的伤口因他用手捂的作用一定也暂时止住了血,但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也因此糊满了鲜血。因邓珠并不知道怎么把卷帘门全关上,所以招待所的卷帘门就处于半开状态。再由于接待厅外的门锁也是坏的,所以马兴海得以顺利进入招待所。然而,马兴海却并不知道仁青和邓珠是住在哪一间房间内,而且他因为伤及左脑,丧失了语言功能,他只能挨间查找仁青和邓珠。在惊醒了多吉后,在多吉喝问和持枪上膛并追击的情况下,马兴海只得夺路而逃,在奔跑、惊吓、激动的情况下,当马兴海逃到楼下卷帘门下的平台处时,多吉的枪响,而马兴海脑部的受伤血管也破裂,他随即昏迷倒下。多吉下楼看见马兴海倒地,以为是自己的那一枪击中了他,于是胡乱穿上衣服和鞋子跑到派出所报案。其实这时仁青和邓珠并未睡去,他们一定正为刚才的得手而高兴!当听见后来招待所内发生的事时,他们当然不会马上跑出来凑热闹,而在多吉跑去报案后,他们才偷偷溜出来到楼下去看个究竟,当他们在楼下昏暗的灯光中看见一个人躺在那儿,一定会觉得这个人有点面熟,心里一定在嘀咕,怎么这个人有点像我们刚才打死的人?我们打死的人怎么会跑到这儿来了?是人还是鬼?为了看个究竟,他们掏出纸巾准备擦去马兴海脸上的血污来辨认时,因为距离较近而确认了这个人就是刚才他们杀的人。这时他们一定吓坏了,他们没有想到这个人居然没有死!不但没有死还来到了他们下榻的招待所!在巨大的惊吓中他们扔掉了纸团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你们想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凶手才会如此关心一个满头满脸是血的人是谁,而且这个人是那么像刚才被自己杀了的人,才会想到用纸巾来擦去血污&lso;辨认&rso;!其他人是没有这个可能的,因此,这团纸巾也暗示凶手就在招待所内。不过后来他们一定暗自高兴有人给他们当了替罪羊,也一定会高兴事情竟会是这样的巧合!一定会高兴多吉替他们上法庭被判了刑!以上就是刘宏超律师对全案的分析。聪明的读者,您分析对了吗?
&ldo;六二九&rdo;案的进展很顺利。赵显钢那一组对仁青的监视很快就有了重大进展,在仁青一次倒卖文物时将其当场抓获,随后在对仁青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一支自制的使用56毫米运动枪弹的手枪。而宋鹏从黄原省河边县马兴海尸体颅内取出的弹片经技术人员检验鉴定确认,残留弹片正是从这种56毫米的小口径运动手枪枪弹弹头上脱落的。
治安大队那边也摸上来一条有关仁青的证据,在一次扫黄中抓获的一名卖淫女称,她有一个重要情况要举报,希望换得对她的从轻处罚。她供认曾与一名嫖客在做业务时,那个人称公主桥镇死的那个人其实是他干的。警方让她辨认照片时她准确无误地认出了仁青。
对仁青的审讯也没有遇到什么大的麻烦,当警方把从他住处搜出的自制手枪和残留弹片的鉴定结论一出示,仁青很快就竹筒倒豆子‐‐全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