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盗之外,地痞讼棍也在打击之列,原因是&ldo;地痞讼棍与著名之土匪,气类相合,严办数人,宵小自然敛迹,幸勿稍存姑息也&rdo;。121
他主张办案要从快从重,不必拘泥于司法程序。&ldo;本部堂办理重大案件,……删一切之繁文,假州县以便宜,以期无案不破,无犯不惩。&rdo;122又云:&ldo;著名匪犯早正法一日,即免一日之患,斩刈唯恐不速,尚何牵拘文义之有?&rdo;123
对于平日为非作恶,鱼肉乡里的差役,国藩称之为蠹虫,批示&ldo;亟宜翦除,以靖地方&rdo;。&ldo;此种集蠹,锄一恶即足以快万众之心,幸勿稍存姑息,久遏民怨。&rdo;124
对于乘乱抢劫者,他指示:&ldo;办抢劫之案,皆立行正法。其有凭空诬人为盗者,亦立毙杖下。&rdo;125
此时,曾国藩身上,已全然不见儒者温和敦厚的影子,而是一副杀气腾腾的法家面目。乱世难有作为,他认为:&ldo;今日疲弊疮痍之民,吾辈居官,势不能别有抚摩噢咻之术。但力去害民之人,有案必究,无案不确,则造福于孱民多矣。&rdo;126又曰:&ldo;除暴安良,为今有司第一要务。否则,弱肉强食,粤逆不到之区,亦为土匪蹂躏不堪矣。&rdo;127
但他也并非不问青红皂白,一味主杀。在指示各州县缉盗之批牍中,他亦屡屡指示不可以捕盗之多寡定功过,以免&ldo;诬拿平民&rdo;;抓获盗贼后,要认真研讯,&ldo;以期不枉杀一人,不宽纵一人&rdo;;128要求各地对抓获的人犯,&ldo;务期研讯详确,无枉无纵&rdo;。129
这样,四个月内,&ldo;或签派兵役缉拿,或札饬绅士踩捕,或着落户族勒令限期交人,或令事主自行擒缚。一经到案讯明,立予正法。计斩决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rdo;130至于各地依其指示就地诛杀的匪徒痞棍,其人数当几倍于此。
在其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从事剿匪除恶的同时,民间也渐渐生出来一种舆论,不少人对他的严刑峻法抱有非议,甚至有人给他起了&ldo;曾屠户&rdo;、&ldo;曾剃头&rdo;之类的绰号,但曾国藩悍然不顾。后来,在给翰林院同事龙启瑞的信中,他曾道及自己这样做的原因:
二三十年来,士大夫习于优容苟安,榆修袂而养姁步,倡为一种不黑不白、不痛不痒之风,见有慷慨感激以鸣不平者,则相与议其后,以为是不更事,轻浅而好自见。国藩昔厕六曹,目击此等风味,盖已痛恨刺骨。今年乏承团务,见一二当轴者,自藩弥善,深闭固拒,若恐人之攘臂而与其建业者。欲固执谦德,则于事无济,而于心亦多不可耐,于是攘臂越俎,诛斩匪徒,处分重案,不复以相关白。131
他无视地方官场的规矩,必然会引起忌恨,好在皇帝对他的做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他《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的末尾,加了&ldo;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株净尽&rdo;132的朱批。
平心而论,曾国藩的严酷,在当时是必要和及时的。首先,剿匪有助于恢复一度被战乱搅乱的正常秩序,稳定住民心;其次,扫除社会黑恶势力,大大恢复了绅民们对朝廷与官府的信心。从后来事态发展看,收效显著。太平军后几次进军湖南,非但得不到初次入湘时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反而遭到各地团练的顽强抵抗而难以落地生根。可以肯定,没有曾国藩这一番猛烈扫荡,湖南稳定不下来,后来便不可能成为东南各省的中流砥柱,源源不断地向前线输送兵员、粮饷。
然而在官场中,还是有人对他侧目而视,不少高官对他敢于负责,勇于任事的作风看不惯,认为他喧宾夺主,目中无人,越俎代庖,僭越了官场的游戏规则。不久,一场他所始料不及的冲突发生了,竟迫使他不得不离开省城,避到衡阳去办理公务。
注释
1《曾国藩全集&iddot;家书一》,岳麓书社版,第239页。
2同上,第240页。
3同上,第242页。
4同上,第91页。
5《曾国藩全集&iddot;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39页。
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五卷,岳麓书社1994年5月版,第190页。
7郭嵩焘:《江忠烈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卷十七,岳麓书社版,第329页。
8&ldo;君子大节,当为世所取法,未可苟焉已也。&rdo;又云;&ldo;大节一亏,终身不得为完人矣。&rdo;参见《曾国藩全集&iddot;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8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