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著书,多用两种方式发表:(一)假托古圣贤,(二)本人死后才付梓。第一种人,好像吕不韦将孕妇送人,实际上抢得王位……”
我也说句笑话罢,吕不韦〔3〕的行为,就是使一个人“也能怀疑父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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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晨报副刊》,署名风声。
〔2〕范仲胺(1893—1969)名文澜,字仲胺,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家。著有《中国通史简编》等。当时是天津南开大学国文系教授。〔3〕吕不韦(?—前235)战国末年卫国濮阳(今属河南)人。他在赵国邯郸经商时,将自己已经怀孕的舞姬送给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公子异人,生嬴政(即秦始皇)。异入回国后即位,为秦庄襄王,吕不韦任相国。庄襄王死,秦始皇幼年继位,吕不韦以相国执掌朝政,称“仲父”。溯本校不安之状,盖已半载有余,时有隐显,以至现在,其间亦未见学校当局有所反省,竭诚处理,使之消弭,迨五月七日校内讲演时,学生劝校长杨荫榆先生退席后,杨先生乃于饭馆召集教员若干燕饮,继即以评议部〔2〕名义,将学生自治会职员六人(文预科四人理预科一人国文系一人)揭示开除,由是全校然,有坚拒杨先生长校之事变,而杨先生亦遂遍送感言〔3〕,又驰书学生家属,其文甚繁,第观其已经公表者,则大概谆谆以品学二字立言,使不谙此事始末者见之,一若此次风潮,为校长整饬风纪之所致,然品性学业,皆有可征,六人学业,俱非不良,至于品性一端,平素尤绝无惩戒记过之迹,以此与开除并论,而又若离若合,殊有混淆黑白之嫌,况六人俱为自治会职员,倘非长才,众人何由公举,不满于校长者倘非公意,则开除之后,全校何至然?所罚果当其罪,则本系之两主任〔4〕何至事前并不与闻,继遂相率引退,可知公论尚在人心,曲直早经显见,偏私谬戾之举,究非空言曲说所能掩饰也,同人忝为教员,因知大概,义难默尔,敢布区区,惟关心教育者察焉。
马裕藻,沈尹默,周树人,李泰,钱玄同,沈兼士,〔5〕周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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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京报》。许广平在她所保存的这一宣言的铅印件旁写有附注:“鲁迅拟稿,针对杨荫榆的《感言》仗义执言,并邀请马裕藻先生转请其他先生连名的宣言。”
〔2〕评议部即评议会。根据《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组织大纲》,学校的领导机构为评议会,由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及公选出的十名教授共同组成。
〔3〕指杨荫榆的《对于暴烈学生之感言》,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晨报》以《“教育之前途棘矣!”杨荫榆之宣言》为题,曾予刊载。
〔4〕指女师大国文系主任马裕藻和代主任黎锦熙。〔5〕马裕藻(1878—1945)浙江鄞县人,当时是北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讲师和国文系主任。沈尹默(1883—1971),浙江吴兴人,当时是北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女师大国文系讲师。李泰,河北阳原人,当时是北京大学教授兼女师大史地系主任。沈兼士(1887—1945),沈尹默之弟,当时是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主任兼女师大国文系讲师。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编辑先生:
《阿q正传图》的木刻者,名铁耕〔2〕,今天看见《戏》周刊上误印作“钱耕”,下次希给他改正为感。专此布达,即请撰安
鲁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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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海《中华日报》的《戏》周刊第十九期,原无标题。
《戏》周刊,上海《中华日报》副刊之一,袁梅(袁牧之)主编。一九三四年八月十九日创刊。自创刊号起,连载袁梅改编的《阿q正传》剧本,并从第十六期起陆续刊登鲁迅寄去的十张陈铁耕木刻《阿q正传图》。
〔2〕铁耕即陈铁耕(1906—1970),原名陈耀唐,广东兴宁人,木刻家。编辑先生:
二十一日《自由谈》的《批评家的批评家》第三段末行,“他没有一定的圈子”是“他须有一定的圈子”之误,乞予更正为幸。
倪朔尔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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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三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申报·自由谈》。只鸡胶牙糖,典衣供瓣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