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唔……&rdo;真正比起来,我的力气还是比他大些,我放肆地品尝着他的唇舌,直到他完全没有了力气后,舔吮上他的耳朵,用窃听器听不到的声音附在他耳边说道:&ldo;你就算一直在承认也没有用的,所有的指证都指向我,你根本就不用出现最好……听话,回去过你的优等生生活,别逼我做更为难的事……&rdo;
&ldo;喂,你们在干什么,你的时间到了!&rdo;在我的故意拖延下,进门来的警官震惊地看着压在施文彬身上还意犹未尽地吮吻着的我,急忙地把我拉开。
&ldo;文彬,我爱你……&rdo;我挣扎着被拉了出去。
再度的开庭,情形果然如我所说,因为案发现场的凶器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在室里并没有发现第三人的指纹及痕迹(废话,以为我在黑道上是白混的?要消灭一个人有可能存在的蛛丝马迹是我的拿手好戏),施文彬的投案行为在那个送我们会面后亲眼目睹的警察出庭指正下,成为了我的同性恋人为维护我而冒险出庭做伪证。虽然这种行为扰乱了法庭的判决,但念在其是初犯,只做罚款处理‐‐听到这一判决时,低头坐在一边的施文彬浑身一震,抬起头来看向我,我向他笑笑,一切都在意料中不是吗?‐‐至于我,鉴于我是在长期被死者进行性虐待的情况下愤而反抗时防卫过当,造成了过失杀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为我才年满15,不足法定的入狱年龄,移交青少年教管所进行教管,这一件血案就此告了终结。
在法庭外,带着手铐的我被押送着到警车旁时,我回头看向了那个在沐浴在阳光中的人,这也许是我最后一次能看到他了吧?我的可怕、我的狡诈、我的y贱……统统在他面前展示了个淋漓尽致……我想他以后也不会想再见到我了,久久地与他对望着,我笑了笑,低头坐上了呜呜鸣笛的警车。
你要问我后面怎么样了?
白天与黑夜还会不会有交汇的日子?
当有一天我正在太阳下挥汗如雨地进行劳动改造时,高墙外来了一个白衣翩然的人,他温和的眼睛看着墙内的我,在我跑过去隔着那厚厚的铁栅与他面对面地站着的时候,轻轻地对我说:&ldo;我等你出来,莫邪。&rdo;
&ldo;等我出来?做我的同性恋人吗?&rdo;我笑着看他。
&ldo;你……&rdo;他的脸立刻就红了,但是却肯定地答我道,&ldo;是的,我爱你!&rdo;
&ldo;我爱你……&rdo;
交叠着握在一起的双手不再需要语言的交流。因为,再漫长的黑夜也会过去,光明的明天必将到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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