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城之牡丹台,筑堡垒一座,在台之东北江岸处,又筑堡垒一座,以防东路来敌,在台之西并岘高地附近筑堡垒三座,其中一座稍南,两座偏北。这样,玄武门外便构成两重堡垒:内重两垒,牡丹台为内重之东垒,并岘高地稍南一座为内重之西垒;并岘高地偏北之二垒及牡丹台东北江岸之一垒,为外重三垒。外垒坏绕内垒,共扼平壤城北爱美、坎北二山以南之谷地。
到九月上半月,集中在平壤的清军到底尚有多少,记载颇为参差。如前所述,四大军共三十二营起,合计‐万三千五百二十六人,但这仅是清军从北路入朝的部队数目,并不是全部都驻守在平壤的。
当时,有相当一部分清军分扎在平壤后路,八月二十五日,马玉昆等四将向李鸿章报告:&ldo;商同先派毅军赵杰伟一营,驻义州后路,奉军林长春一营,盛军卫本先三营,奉天盛字马队五百、步队五百,暂行分驻清川江要隘,为安州后路之防。&rdo;共派七营分扎后路。九月六日,叶志超再向李鸿章报告:&ldo;安州为平壤紧要后路,现仅马步六营,殊嫌太单。&rdo;注13可见,分扎安州的清军六营还在原地未动。九月十六日,义州电报局委员张廷桂致电盛宣怀:&ldo;现在情形:后路大军未到,只可暂以安州盛军两营。奉军一营、盛字两营。&rdo;注14
此时驻安州盛军,只有两营。两天前,聂土成返抵安州时致电李鸿章,亦称安州仅&ldo;盛右军步队两营住城内,分段守&rdo;。注15此时,安州后路的博川,也有盛字军步队一起和吉字马队一起驻守。以上七营的名称及人数如下表:(表略)
但是,由于日军进抵平壤.叶志超又感到&ldo;后路空虚&rdo;,便下令再抽一营盛军,&ldo;暂调盛军两营回扎肃州&rdo;。再加上留驻义州后路的毅军‐营,驻扎平壤后路的清军总数便达到四千零七十人之多。入朝四大军的兵力被后路分去四千余人,驻守平壤城内外的只有九千五百余人了,叶志超曾电李鸿章称:&ldo;现平壤不过万人。&rdo;注16几天后,左宝贵驰书依克唐阿,亦称:&ldo;此间防军,除扎安州及转运外,不足万人,兵单实难展布。&rdo;注17可见,四大军驻守平壤的部队不到一万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清军防守平壤的兵力除四大军外,还有叶志超所带来的一支部队。这支部队原有三千八百八十人,经过成欢之战已有减员。叶志超抵达平壤后在写给周馥的信中,谈到该军的伤亡情况时称:&ldo;官长、棚头、散勇受伤者七十余名,仍在祥原养伤。阵亡勇丁只二百余人。&rdo;又称:&ldo;我军伤亡患病共三百余人,尚未归伍。&rdo;注18可知叶志超军尚有三千五百余人。其中包括芦榆防军五营、江自康仁字正副两营两哨,及游击潘金山所带两哨。这样,防守平壤清军的总兵力约达一万三千人。清政府虽从各处抽调兵马往援平壤,然除总兵吕本元率马队两营于九月十三日驰抵义州外,余皆迟缓而未入朝鲜国境。
九月十二日,各路日军进至平壤城外,并开始与清军交火,情况已万分吃紧,叶志超始召集诸将会议,讨论如何部署兵力,加强防御。十三日,叶志超发布防御命令:
&ldo;现奉征倭事宜总办李钦差传谕:倭情诡诈,必须严防。现在战守布置,既经会议定局,彼此令互相援。查南门外江南,马总统(玉昆)与盛军一营共扎浮桥;倘有缓急,马总统一营、聂统领(桂林)一营可派队速令应援。自大西门至盛军孙镇(显寅)与马总统营处交界方向,倘有缓急,可使盛军应援。北门外山上,江统领(自康)驻两营;倘有缓急,可使丰总统(升阿)队速援之。从大西门至七星门(静海门)其间,芦榆及山海关戍兵、即时正定练军及武毅军古北口练军务营防守之,倘有缓急,盛军卫总统(汝贵)队可速援之。不论何军何营,倘有疏失,一经查出,立照军法惩办!&rdo;注19
以左宝贵驻城北山顶,仍守玄武门,故命令中未曾提及。于是,叶志超驻城中调度,诸将皆按各自的防区驻守,布置总算大体就绪。
注释:
注1《两浑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253页。
注2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见《中日战争》(1),第20页。
注3《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7卷,第2页。
注4《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529),第19卷,第8页。
注5《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537),第19卷,第9页。
注6《寄平壤叶总统》,《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7卷,第3页。
注7《军机处寄北洋大臣李鸿章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542),第19卷,第13页。
注8《寄平壤叶总统及各统领》,《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7卷,第4页。
注9注10 栾述善:《楚囚逸史》。
注11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4卷,第147页。
注12《寄叶总统》,《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7卷,第7页。
注13《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57页;第17卷,第6页。
注14《张廷桂致盛宣怀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155页。
注15 《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7卷,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