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理斯多德论诗与其它艺术,经常着重有机整体的观念。这也是和他对文艺与现实关系的基本看法分不开的:形式上的有机整体其实就是内容上内在发展规律的反映。整体是部分的组合,组合所应根据的原则就是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亚理斯多德在《政治学》(134a)里说过:
美与不美,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分别就在于在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原来零散的因素结合成为一体。
零散的东西不免具有偶然性,彼此之间见不出必然的互相因依关系,结合成为一体之后,偶然的就要抛开,剩下来的因素彼此之间就要见出必然的互相因依的关系,就像人体各部分一样。在《诗学》第七章里亚理斯多德替整体下了一个貌似乎常而实在深刻的定义:
一个整体就是有头有尾有中部的东西。头本身不是必然地要从另一件东西来,而在它以后却有另一件东西自然地跟着它来,尾是自然地跟着另一件东西来的,由于因果关系或是习惯的承续关系,尾之后就不再有什么东西。中部是跟着一件东西来的,后面还有东西要跟着它来。所以一个结构好的情节不能随意开头或收尾,必须按照这里所说的原则。
各部分紧密衔接,见出秩序,这就是各部分在整体里不仅是不可少的因素,而且所站的位置也是不可移动的。这样,一个整体里一切都是必然的,合理的,没有任何偶然的和不合理的东西夹杂在内。《诗学》第八章里有一段话把这个意思说得很清楚:&ldo;一个完善的整体之中各部分须紧密结合起来,如果任何一部分被删去或移动位置,就会拆散整体。因为一件东西既然可有可无,就不是整体的真正部分。&rdo;
这个有机整体观念在亚理斯多德的美学思想里是最基本的。就是根据这个观念,他断定悲剧是希腊文艺中的最高形式,因为它的结构比史诗更严密。也就是根据这个观念,他断定叙事诗和戏剧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情节结构而不是人物性格,因为以情节为纲,容易见出事迹发展的必然性;以人物性格为纲。或像历史以时代为纲,就难免有些偶然的不相关联的因素。在《诗学》第二十三章里他指出叙事诗与历史的分别说:&ldo;它在结构上与历史不同。历史所写出的必然不只是某一人情节,而是某一个时期,那个时期中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所发生的事,尽管这些事彼此可以不联贯。&rdo;诗的结构却要是见出内在联系的单一完整的统一体。这正是《诗学》第八章所要求的&ldo;动作或情节的整一&rdo;。亚理斯多德只强调过动作的整一,后来新古典主义者加上时间与空间的整一,合成所谓&ldo;三一律&rdo;,他们把动作的整一看成每篇诗只能写一个情节,不穿插附带的情节,这是从形式上看整一,忽略了内容上的内在联系。不仅如此,亚理斯多德谈戏剧中的合唱队、音乐和语言等因素,也要求一切都要服从整体。谈到音乐时,他把一曲乐调比作一个城邦,其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各称其分,各得其所。(8)
在亚理斯多德的美学思想中,和谐的概念是建立在有机整体的概念上的:各部分的安排见出大小比例和秩序,形成融贯的整体,才能见出和谐。后来许多美学家(例如康德以及实验美学派的费希纳)把和谐、对称、比例之类因素看成单纯的形式因素,好像与内容无关。在这一点上亚理斯多德就比他们高明得多。他把这些因素看成与内在逻辑和有机整体联系在一起的,即由内容决定的。最能说明他的意思的是音乐,即他所认为&ldo;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rdo;。在《问题》篇第十九章里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ldo;节奏与乐调不过是些声音,为什么它们能表现道德品质而色香味却不能呢?&rdo;他的答案是:&ldo;因为节奏与乐调是些运动,而人的动作也是些运动。&rdo;这就是说,音乐的节奏与和谐(形式)之所以能反映人的道德品质(内容,见于动作),是因为两者同是运动。音乐的运动形式直接摹仿人的动作(包括内心情绪活动)的运动形式,例如高亢的音调直接摹仿激昂的心情,低沉的音调直接摹仿抑郁的心情,不像其它艺术要绕一个弯从意义或表象上间接去摹仿,所以说音乐是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因为音乐反映心情是最直接的,它打动心情也是最直接的,所以它的教育作用也比其它的艺术较深刻。从此可见,音乐的节奏与和谐不能卑从形式去看,而是要与它所表现的道德品质或心情联系在一起来看的。亚理斯多德的这个内容形式统一的看法是深刻的,与形式主义相对立的。
关于文艺与现实关系方面,还有一点值得一提。亚理斯多德看文艺问题,主要的从科学出发,要求一切都有一个理性的解释,所以抛开了过去的一些神秘观念。最显著的例子是他谈悲剧不提命运,谈艺术创造,他也放弃了柏拉图所崇奉的灵感。关于命运概念,下文再谈,现在只说&ldo;灵感&rdo;,这个名词在《诗学》里没有出现过一次,只有在《修词学》卷三里谈词藻的选择时他偶然提到&ldo;诗是一种灵感的东西&rdo;。但是从这句上下文看,他用这个名词也不过像我们现在用它一样,指创造活动中的思致焕发,没有柏拉图所了解的因神灵凭附而转入迷狂状态的意思。与此相反,亚理斯多德所要求于诗人的是清醒的理智。这在《诗学》第十七章里说得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