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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第1页)

英国历史学家埃利亚德说:&ldo;任何一种宗教,即使是最原始的宗教,都是一种本体论:它揭示神圣事物和神圣形象的存在,并进而表明那种存在实际上是什么,从而建立了一个不再如睡梦一般的、飘忽不定的、无法理解的世界。&rdo;(《神话、梦想与神秘事物》)可值得慨叹的是,太平天国迷狂的革命者们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随着胜利果实愈长愈大,愈长愈多,他们既不可能对不可认知的事物做出更加准确的猜测,又不能与不可控制的环境达成妥协,地上的&ldo;天国&rdo;,又是奇异纷扰不能摆脱的诱惑。

特别是洪秀全和杨秀清等&ldo;万岁&rdo;与&ldo;九千岁&rdo;这样的宗教兼世俗头领,实际上已经改变了他们头脑中所崇拜的对象的性质,一步一步陷入傲慢与自大。如此一来,日复一日,走向灾难。

无论如何,熙攘之间,洪、杨在南京定都,看上去前途无限。

一水涓涓看不绝,滔天已是满洪流!

附一:《避难记略》

(说明:此书的作者曾含章是江苏常熟人。他生于清道光廿三年(1843年),卒于民国二年(1913年)。清同治二年(太平天国癸开十三年),他当时是常熟县秀才。《避难记略》记载了他当时在常熟对太平军的耳闻目见。这本笔记对于太平军的爵职称谓、避讳、衣冠、考试、路凭、设关收税、砸毁孔庙和神庙的行为等等多有翔实记述。特别有意思的是,对孔夫子加以&ldo;孔老二&rdo;(孔阿二)之蔑称,还有&ldo;发洋财&rdo;一说,最早实源于太平军。)

贼之焚杀掳掠曰&ldo;打先锋&rdo;。不杀人放火,而但掳物,曰&ldo;太平先锋&rdo;。每以此胁人,谓钱粮不清,将打先锋也。

收粮不足,令伪乡官与贼众至各乡村人家取米、麦,曰&ldo;盘粮&rdo;。

贼之暴殄特甚,煮饭盛器即秽溺其中,甚有以字纸作草纸用者。

夜间以大木炽火,睡于其侧,曰&ldo;烤火&rdo;,虽暑天亦然。或谓身上有疮,烘之以代搔痒也。

贼中有讳用之字,或添写,或改用,最为可笑。如秀字添草头写&ldo;莠&rdo;字,全字添草头写&ldo;荃&rdo;字,青字添草头写&ldo;菁&rdo;字,皆因伪天王洪秀全、伪东王杨秀青之名也。山字改用&ldo;珊&rdo;字,伪南王冯云山之名也。贵字改用&ldo;桂&rdo;字,伪西王萧朝贵之名也。又顺字缺偏旁中一竖,国字中或字改写王字,亥字改用&ldo;开&rdo;字,丑字改用&ldo;好&rdo;字,皆不知其何意也(按:客家话和白话中,这两个字谐音很不好)。又上字改用&ldo;尚&rdo;字,华字改用&ldo;伍&rdo;字。

贼中伪考试,常熟取者曰&ldo;秀士&rdo;,苏州取者文曰&ldo;博士&rdo;、&ldo;约士&rdo;,武曰&ldo;猛士&rdo;、&ldo;勇士&rdo;,金陵取者曰&ldo;俊士&rdo;、&ldo;杰士&rdo;。可笑者伪报条上写秀士为&ldo;莠士&rdo;,可谓名称其实矣。

应伪考试之人,初犹令伪乡官胁从之,皆无耻之辈,稍识数字者应之,亦无有不取者,取后皆与洋钱三四元,此贼之以利诱人也。后通文墨者亦应之,甚有生员、廪生亦应之,如钱竹(筑)溪名敦钧,住南门外关帝庙开弄,咸丰元年青宗师科试案首,后应贼试取伪秀士、伪博士辈,竟以得取莠士、博士为荣,真狗彘之不若矣。

贼中禁吃鸦片烟,钱竹溪适被贼查出,捉去杖责,荷校鸣锣示众,秀士、博士,如是如是。

伪干王为伪天王下第一人,自命不凡,贼中称为&ldo;圣人&rdo;。有伪诗集示考试者,诗中皆不脱东、西、南、北四字。又将四子书涂改,称孔圣人为&ldo;孔阿二&rdo;,侮圣毁贤,罪不容于死。

伪考试之题有曰:&ldo;四海之内皆东王。&rdo;又曰:&ldo;天父原来有主张,磨来磨去试心肠。&rdo;尚有数题目,不能悉记。

伪示上伪职,自侯起俱有天朝九门御林字样。其系粤西起事老贼,皆曰王宗。系两湖、安徽之贼,皆曰天朝勋臣。

贼初至时,伪示上书太平天国庚申十年,盖以咸丰元年为伪元年也,后上又加书天父天兄天王字样。

凡伪王之伪示与他贼异,用黄纸若誊黄样,四边皆盘龙。伪天王之伪诏亦然。

贼之衣服亦无定式。头上或以布、或以绸缠之,唯贼目及伪王得用红绸、黄绸,上缀帽花,余皆青色、黑色或花布,唯白色独无。上身之衣,短不过腰,衣袖小如竹筒,伸宿不舒。棉袄曰打袄,皆五分密行,色以红、绿为贵,长衫、棉袄、皮袍亦红、绿色者多,亦五分密行。大贼目及伪王得穿黄衣,或穿神袍,戴神帽,而发仍打辫,辫线甚大,有一二斤重者,大、小贼皆然。或有用红、绿线者,辫皆盘于发际,或结为旋螺状,曰得胜结,虽戴帽穿袍时亦然。裤管甚大,有二尺余,虽严寒皆穿单绸,常抽至腰下,两股尽露。鞋子以红、绿绣花为贵,贼目时穿厚底,余皆薄底,或穿草鞋,或赤足,穿袜者绝少。伪乡官之帽,皆贼与之,如范阳兜而小,色黄,戴者亦少,唯西周市周甫容、张市陈瑞芳时戴之,以为荣幸。

贼之月日,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无二十九日作一月者,亦无闰月,朔望、上下弦皆不知也。或谓此西洋之法,贼之变于夷也。贼欲于彼之十五日月圆,将木板上画月之形,令之荷校,诞妄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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