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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第1页)

&ldo;刘老师,您是说在这个案子上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吗?是这个意思吗?&rdo;文小华有些不确定地问。

&ldo;我坚信我们对这个案子的观点、论据都是正确的。至今为止,我还没有发现可以推翻我们观点的证据!我坚信多吉是冤枉的。我是说法庭明明宣布了控方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为什么在判决书上却又只字不提呢?他们这样做是为什么呢?是受到了什么压力呢?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做不仅会使一个无辜的人受到冤枉,也会放走真正的坏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吗?&rdo;刘宏超义愤填膺地说。

文小华也有些激动:&ldo;我也是这样看的。我们没有错,错的是他们!就那枚弹头和《尸检报告》来说,弹头如果是完好的,那个被害人颅内的弹片就只能是来自另一发子弹,这是毫无疑问的。刘老师,您的辩护是抓住了关键,抓住了要害,抓住了重点,把控方逼到角落上去了。我想,如果不是其他外来因素,我们肯定是必胜无疑的。&rdo;

&ldo;关于那枚弹头,我敢肯定是完好的,没有破裂。问题是控方不拿出那枚弹头,而我们只有根据照片来说明,你知道照片只反映一个平面,不能全面反映弹头的真实情况,控方就是钻这个空子。但是,他们忘了,新《刑事诉讼法》实际采用了&ldo;疑罪从无&rdo;的观点,他们不拿出那枚弹头的话,就存在这么一个疑问,这么一个可能性。而刑事审判的所有证据都应该指向同一,应该都没有任何疑问。因此,即使控方不出示那枚弹头,法庭也完全应该依法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多吉无罪呀!况且弹头是本案的一个主要证据,主要证据都不当庭质证显然也是违法的。&rdo;刘宏超用无庸置疑的口吻说。

&ldo;我完全同意您的观点。那您说,法院那样判,又是为什么呢?&rdo;文小华仍然有些不解。

&ldo;我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到了有些机关甚至个人的干涉。你没听登巴刚才说,在我们离开折西县城没几天,黄原省的人又组织了一次规模更大的游行吗?这一次游行比我们看到的规模、影响要大得多。不是说州政法委书记扎西都亲自去做工作了吗?你想想,在这种情况下,上面对法院会不施加压力吗?我看问题应该是出在这里。有人要牺牲多吉啊!多吉算什么呢?一个什么后台、什么背景都没有的牧民的后代,既无钱又无势,像他这样的人成千上万,多得很,牺牲掉一个两个不算什么,但他们忘了,就是这样的成千上万的不起眼的人背负起了整个共和国,共和国的基础就是像多吉这样的普通人构成的。而如果多吉真的是一个什么有背景的人,或者一个有钱有势的人,他们还会就这样轻易地去牺牲他吗?我相信,决不会!法律体现在他们身上就会是&lso;公正&rso;的。但他们想过没有,如果法律在实施时因人而异,那么这个法律就会在人们的眼里失去了权威,失去了本应有的至高无尚的地位,这个法律谁还愿意来遵守呢?出了事,人们就去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看谁的后台硬,谁的关系广,谁的金钱多,要不然就聚众闹事,显示力量,制造事端,比谁的拳头硬,胳臂粗,逼迫你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更可恶的是,有些人还会利用自己的地位、权利来影响公正审判,他们提出的理由很可能从表面看并不是为一己私利,提出的理由很可能都是冠冕堂皇的,什么为了人民的利益呀,为了经济发展呀,为了民族团结呀等等等等。但实际上你只要仔细想一想,他们实际上还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官位,为了自己能当更大的官!究其根本,他们并没真正有过&lso;以法治国&rso;的意识、思想,在他们看来,法律不过是他们手中的一件工具,是他们用来治人的工具,而他们自己则是超越法律之上的,他们是使用&lso;法律&rso;这个工具的人!法律不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人人都应该受其约束的至高无尚的规范。我看问题就出在这里。&rdo;刘宏超斩钉截铁地挥了一下手。

&ldo;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rdo;文小华问。

&ldo;我们在上诉中当然还是坚持我们在一审时的理由。我相信我们一定还会找到一些对多吉有利的证据。&rdo;刘宏超充满了信心。

&ldo;证据,什么证据?上那儿去找呢?&rdo;文小华又问。

&ldo;你忘了,在一审时,那些案卷材料并没有完全给我们看,庭审时也没有出示。这些案卷材料应该都会随卷移交给高院的。我相信在高院阅卷时一定会找到支持多吉无罪的证据材料!一定会的!&rdo;刘宏超很有信心地说。

&ldo;哦,是这样。刘老师,您为什么这么有信心相信能找到对多吉有利的证据呢?&rdo;文小华还是有些不解。

刘宏超笑着看看文小华:&ldo;信心来源于你对事物的认识,来源于你对事物合乎逻辑的判断。你想想,我们都坚信多吉发射的那发子弹实际上没有击中被害人,在一审时我们发现的问题和证据都支持这个基本判断。实际情况应该是另一发子弹在另一地击中了被害人。那么,从现场看就一定还会有许多证据支持我们的这个观点。因为在招待所击中被害人和在另一地击中被害人在现场上看是肯定有所不同的!遗憾的是,许多证据我们在一审时并没有看到。还有,我们在一审时最初的辩护观点是意外事件,即多吉的那发子弹击中了被害人,而持这种观点,那些证据对我们的辩护就显得无足轻重,再加上后来在法庭上也不给我们看那些证据,也没有时间看那些证据。不过,二审是个机会。这个问题也反映了在刑事审判中控辩双方是多么地不平等!&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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