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24岁的被告丁启泰和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铁站见面。案发前两星期丁启泰在援交网站认识名为&ldo;kii&rdo;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启泰到的士高耍乐,其间吸食了摇头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后感到很high,估计药力持续,27日见面后,丁启泰把王嘉梅带到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住所发生性关系。起初两人在床上战斗得十分激烈,后来被告丁启泰估计因药物导致大脑紊乱,竟然紧捏王嘉梅的颈部达1至2分钟,然后感到迷迷糊糊,等他清醒后发现自己坐在饭桌旁,而王嘉梅则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丁启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开始了长达8小时的分尸过程。先将王女的尸体放在洗手间的地上,复以菜刀割颈放血10至15分钟,然后把她的头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将整个头颅砍下。接着,丁启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斩下,然后在身驱的中间落刀,把心、肺及肠等内脏扯出,后口供中指&ldo;分不清那个是心,哪个是肺&rdo;,然后切成小块丢入马桶冲走,历时约半小时,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然后,被告把死者身躯割开,口供称&ldo;原本想过连皮切,但好难切&rdo;,于是开始剥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细件,同样经马桶冲走。丁启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过程时,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条肋骨逐条拆出,但由于尾龙骨太硬,只能斩成两份。丁启泰再把死者分拆出来的四肢剥皮和切肉,然后把手指和脚趾斩下,与皮肉分别冲进马桶,但脚指头却与脚掌相连未能斩下,称&ldo;想让别人看着不像人脚,尽量斩到似猪脚&rdo;,于是把脚指头切成类似猪脚的碎块。
丁启泰将尸体分割后,遂把头颅用胶袋包裹并放在纸袋里,携带纸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弃置落海,一路许多乘客从巴士上下,并坐在其身边均未发现异常,丁启泰解释因这条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将人头弃海后乘计程车回程途中,曾致电友人谢彦德,声称杀了人,对方以为他说笑,还在电话中骂他神经病。丁启泰回家后,再把剩下人骨放进水桶,带到石硖尾街市,混在猪肉档旁放猪骨的竹箩内,然后回家把水桶踩烂,并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弃在住所楼下。丁启泰又把染有血渍的床褥、床单等洗干净才丢掉,免被人发现血渍后报警,并把死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及银包等剪烂才弃掉,银包内的3200元现金则用于娱乐消遣,余下200元留来交租。最后,他清理家中的血渍,至深夜才睡觉。
10天后,丁启泰的好友谢彦德感觉事情不对,于是热心报案。警方同时也根据王嘉梅家人报案失踪,查询电话记录,锁定丁启泰,当日就将丁启泰抓获。虽然已经碎尸,警方没有找到完整尸体,但根据物证和电话记录,证明王嘉梅已死并是丁启泰所为。2008年5月9日,渠务署职员曾从被告住宅石硖尾仁发大厦水渠内收集到样本,经政府化验师检验发现内含人类组织,其dna与死者吻合。体重达220磅的冷血杀手丁启泰于1999年至2008年间,曾因犯袭击罪及出售翻版货品,一度被判入劳教中心服刑。被害人王嘉梅2005年从内地来港,与父母同住,在大埔三育中学就读。2007年12月,王嘉梅读到中三时,因欲挣钱支持家庭而辍学。胞姐王皓晴跟警方说中三辍学后王嘉梅便在网上自称&ldo;kii&rdo;,与人交往并参与援交活动。但她很少在外过夜,即使晚回家也会通知姐姐,所以家人一直不知她是援交少女。
2008年5月,案情揭发后,被告的残忍行为震惊全港。两天前,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24岁被告丁启泰,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高等法院法官韦毅志指出,被告肢解死者的手法,如野蛮人行为,令人恶心及恐怖。此外,被告同时被判非法弃置尸体罪,判监四年,同期执行。
警方再三呼吁青少年小心网上交友,应自己保护自己,并重申网上世界也受法律监管,切勿利用作非法行为。情报科也会从不同层面搜集情报,打击罪案,如有青少年在网上声称自己涉及黑社会、吸毒及刑事恐吓如快闪强奸、炸&ldo;迪迪尼&rdo;等,均会被警方检控。快闪强奸(jackrollg)源自南非,后来流传到英国,继而中国香港也有发生。快闪强奸由5至6名男子组成,专门阻截单身女子,每次由其中一人从后将女子强奸,其余人员望风或控制女子,事后将女子封口绑手,然后一齐快闪。2005年42岁的食肆东主陈锡明在网络组织快闪强奸,最后被警方抓获,香港区域法院控以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罪名。炸&ldo;迪迪尼&rdo;就是炸毁迪士尼乐园,源于2006年一名发型师在网络号召自杀式袭击炸毁迪士尼乐园,并且寻求硝酸甘油、三硝基甲苯(tnt)及c4塑胶炸弹的特性和制法,最后被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组抓获,送至法院被控企图导致爆炸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
2009年8月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援交少女案件,并且案件是由警方派出的卧底与援交少女见面取证,最后抓获。曾任酒吧侍应和美甲师的23岁港女梁致韵在网站或sn提供交易资料,如身高、体重、三围、价钱等,明目张胆地在网站列明性服务价钱,客人在会面时确认有关资料,如有货不对板,可以中止交易。警方通过sn联络被告,取得其电话号码后,由卧底警员以电话约见。2008年9月25日在太子道西圣德勒撒医院的星巴克咖啡店内,被告主动提出去欢好,两人其后到达九龙城嘉林小筑大堂,在场埋伏的警员即上前拘捕。裁判官认定被告见面后与卧底警员讲出性服务内容和价钱,属于主动唆使,因此判处被告罪成。警方在行动中先后拘捕了6名由16至26岁不等的无刑事记录的女子,她们一致否认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但是九龙城法院逐一审理,根据证据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