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何苗也不是嫌这里工作轻松,只是这么举个例子。冯照纬所说的工作交接其实是没什么必要的。
再说新招个文秘,这事儿说得是鸡蛋里挑不出骨头,完全合乎情理的。但发布一个招聘公告、从投简历的人里筛选人才、再办一场面试会不是那么简单的。
&ldo;什么时候招人呢?什么时候能招到人呢?&rdo;何苗说,&ldo;冯总,要是一直招不到人,我是不是就走不了了?&rdo;
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冯照纬故意推说一直招不到人,死活把何苗卡死在这。
冯照纬这老狐狸,何苗觉得他是做得出这种事的,而且做得一点也不会心感愧疚,还会自然得不得了。何苗要是信了,那就是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呢。
她心中笃定,目光里自然带了一种了然于胸的坚定,就这么直直地看着冯照纬,看他怎么狡辩。
&ldo;……&rdo;
怎么样,说不出话了吧,哑口无言了吧,被她说中那一肚子坏水了吧。
何苗说:&ldo;冯总,我的试用期还没过,所以三天过后,我会自己走人的。&rdo;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里规定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如果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就可以走人。
何苗刚进社会,对这些其实并不是很熟悉,又是第一次主动提出离职,还不太清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东西还是中午在食堂吃饭时碰到的那俩人告诉她的。
两个人年纪轻轻,但早就开始工作赚钱了。精致的那个叫杨小光,普通的那个叫梁磊,两人同岁,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就出来闯荡江湖,说什么都不肯去上大学。
尤其是这个杨小光,不是一般的高中毕业生可以类比的,他就是那种在高考考场上敢写优秀零分作文的考生。
好在他脑子还算灵光,肄业后就拉着梁磊一起创业,本来是想搞个男团当当走走花路的,但考虑到梁磊的颜值问题,此事很遗憾地作罢。后来发现网络直播能赚钱,又琢磨着去当网红,至于当什么网红呢,又是搞了不少尝试。
起初是卖衣服,后来发现他们两个无名小卒,根本没人买他们的账。中间又当过一阵子段子手博主,微博下转发评论点赞加起来还没两位数,总结了一下经验,应该是宣传不到位。
那怎么宣传呢?
投钱呗。
可惜他们都是穷学生,哪里有钱。家里有钱,但他们家里人都不赞成他们这么玩物丧志不务正业,别说投钱,甚至还切断了他们的经济供给。
那段生活费都没有的日子,别提多惨了。发个搞笑段子,微博下一个小可爱回了一句哈哈哈哈,然后就没了。
他们差点没考虑去天桥下贴膜赚点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