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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第1页)

邓广铭《岳飞传》再用一个章节的篇幅来论证&ldo;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元凶&rdo;。认为秦桧、万俟卨们在加害岳飞父子的过程中,对有关罪状和刑名,&ldo;匆遽间无法炮制出来。因此,是在对岳飞父子下了毒手之后,才用倒填月日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也借此对其事实上的先斩后奏的行径痕迹稍作遮掩&rdo;。并反驳了文征明&ldo;区区一桧亦何能&rdo;的观点,确认秦桧是金国派遣到南宋王朝秦桧的一个奸细,以为秦桧已逐步获得擅权朝中的地位,完全可能矫诏杀人,所以岳飞的狱案&ldo;名曰诏狱,实非诏旨&rdo;。

而宋史专家王曾瑜《岳飞新传》经过较为全面地论述,在努力阐明这个观点:宋高宗是杀害岳飞的元凶。指出赵构绝非无能之辈,他文能博学强记,读书&ldo;日诵千余言&rdo;;武能&ldo;挽弓至一石五斗&rdo;,即能拉开一百六十多斤重的劲弓,其能力在当时应算上乘。在经历了南宋初期这段艰难险恶的历程之后,至绍兴十一年(1141),赵构已当了十五年的皇帝,由一个深宫的花花太岁而变为深通机谋权术、极其狡猾阴险的最高统治者。这年的十月,即杀害岳飞的一个多月前,赵构还在儆戒众臣说:&ldo;人主之权,在乎独断!&rdo;

秦桧虽为宰相,但没有这么大的权势,能够不经过皇帝而谋害像岳飞这样一个武功赫赫、威名远震的勋臣。绍兴初年,秦桧为赵构看中而拜相当政,但由于秦桧急于植党专权,很快就被罢免,高宗还亲自写其罪迹,榜告朝野,以示不能容忍之意。绍兴八年(1138),赵构应迫不及待地想与金求和,才再次起用秦桧为相。这次,秦桧不得不吸取前次的教训,惟高宗的马首是瞻,小心翼翼做事,以求稳步发展。这年冬天,秦桧为展开议和活动,又心存当年罢相的余悸,害怕高宗反复,便单独对高宗说:&ldo;若陛下决欲讲和,乞陛下英断,独与臣议其事,不许群臣干预,则事乃可成;不然,无益也。&rdo;高宗首肯后,他要皇帝&ldo;精加思虑三日&rdo;。三天之后,他还要高宗&ldo;更思虑三日&rdo;。再过三天,当秦桧&ldo;知上意坚确不移&rdo;时,才奏上和议方案。由于其能仔细揣摩高宗的内心世界,然后再审时度事,去迎合赵构的需要,才开始深得皇帝的宠信。

一般以为高宗与岳飞的矛盾主要在军队北伐及迎回&ldo;二圣&rdo;方面,因为如果钦宗回朝,高宗就保不住帝位了。这其实是后人想当然的猜想,并不太可信。宋金之间谈判,几次谈到&ldo;迎还二圣&rdo;之事,绍兴八年还差点成功,高宗曾下诏:&ldo;渊圣皇帝(即钦宗)宫殿令临安府计度修建&rdo;,准备让钦宗回来优养天年。因为高宗心里清楚,经过如此惨痛的俘虏生涯,钦宗定已心力交瘁,回来也不会威胁到自己的宝座。可见,赵构无须在&ldo;迎还二圣&rdo;问题上深忌岳飞。高宗对岳飞产生嫌隙,继而到后来&ldo;始有诛飞意&rdo;,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间有一个发展积累的过程,其与岳飞的个人脾性也大有关系。

如绍兴七年(1137),高宗一时冲动,委岳飞以北伐重任,又立即取消成命。岳飞一怒之下擅离职守,上庐山给母亲守孝去了。此举使高宗震怒,儆戒岳飞&ldo;犯吾法者,唯有剑耳&rdo;等等,内中已隐含杀机。最使高宗恼火的,莫过于岳飞坚决抗金的态度及其一系列行动。如第二年,岳飞又提出增兵要求,再一次触犯赵构的嫌忌而遭拒绝。事后,岳飞再上奏折,力申&ldo;不可与和&rdo;之志,并乞整兵&ldo;复取旧疆&rdo;。高宗完全不予理睬。绍兴九年(1139),宋金讲和初定,岳飞沉痛地提出辞呈。翌年,金兀术毁约大举南犯,岳家军鏖战初胜,却又被迫班师,&ldo;十年之功,废于一旦&rdo;,又愤而辞职。高宗虽对岳飞的屡次辞呈照例不准,但对岳飞刚直不阿行为的嫉恨在不断加深。

绍兴十一年(1141)正月,金兵又以十万人马直侵淮西。朝廷派张浚、杨存中、刘镝率军迎敌,并命岳飞领兵东援。等岳飞率军赶到,金兵已渡淮北撤。岳飞此次增援慢了半拍,其理由一是本人&ldo;寒嗽&rdo;(感冒),一是军队&ldo;乏粮&rdo;,是否夹杂有对高宗阻挠北伐的不满,不得而知。但这次援淮的无功很快成为岳飞受迫害的口实。据秦桧党羽所撰笔记《王次翁叙记》透露,约在绍兴十一年的二、三月间,&ldo;上始有诛飞意&rdo;,并将此旨意秘密传下。秦桧就是在此旨意之下,开始组织部署对岳飞进行迫害的冤狱。

其实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秦桧的权势达到什么程度?是否已经能够&ldo;挟虏势以要君&rdo;,玩高宗于股掌之上?有学者指出,秦桧虽极受高宗宠信,但也只是宠信而已,决不能任意摆布高宗,不能用矫诏的手段铲除异己。如绍兴九年(1139),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反对与金和议,并要求&ldo;斩秦桧之头挂诸街衢&rdo;,以谢天下。该声讨雄文很快广为流传,高宗下令将胡铨&ldo;送昭州编管&rdo;。秦桧虽对胡铨恨之入骨,&ldo;必欲杀之而后已&rdo;,然而在以后的许多年中,却始终对这位职位低微的编修官无法动用屠刀。对胡铨这样的小官尚且如此,对有赫赫战功而曾任枢密副使的岳飞就更不能擅自处置了。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审理大案和诏狱,在表面上依然有一套较为严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大理寺治狱,其审讯、详断、判刑、评议、定判、复核等都有详细规定,秦桧诸奸臣虽然能于其中起一定作用,但最终裁决权在皇帝手上,秦桧的权势再大,也是无法公开&ldo;矫诏&rdo;杀害大臣的。秦桧死后,高宗曾为一些人平反,不少大臣上疏要求为岳飞恢复名誉,但高宗始终不予理会,从中亦可见赵构对此案的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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