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为防止由于过于审慎而可能出现的延狱淹囚现象,宋朝统治者还极力推行刑狱的&ldo;毋枉滥淹滞&rdo;。建隆三年,宋太祖专门下诏:&ldo;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每五日内殿起居,以次转对,并须指陈时政得失,朝廷急务,刑狱冤滥,百姓疾苦,不得将闲慢事应诏。关急切者许非时上章,无以触讳为惧。&rdo;宋朝建国初期期望勤政亲民思想由此可见,朝臣每五天的奏对中,将刑狱冤滥列为其中的一项,体现了对刑罚的重视。
宋朝这种防止&ldo;淹狱&rdo;的思想,还体现在对狱官的选拔任用上。宋太宗因为担心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而设置审刑院,规定:&ldo;吏一坐深,或终身不进,由是皆务持平&rdo;。大理寺&ldo;旧置判寺一人&rdo;,大中祥符五年,命知制诰王曾判大理寺。宋真宗命王曾判大理寺,属于高职低用,但可看出一代帝王对待狱事的良苦用心。宋仁宗时,&ldo;刑部尝荐详覆官,帝记其姓名,曰:是尝失入人罪不得迁官者,乌可任法吏?举者皆罚金。&rdo;可见,对于那些曾经误判人重罪的官吏不但不能重用,而且也不能推荐。
综上所述,宋朝统治集团在总结了隋唐五代治狱思想后,认识到,加强监狱的镇压职能和宽厚抚恤职能是并重的,&ldo;好生之德&rdo;与&ldo;使用重典&rdo;在监狱治理中缺一不可,这种刑罚思想的进步意义在于,使我国古代的监狱制度朝着文明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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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一)
一、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原则
4、过失人轻的原则
(二)刑罚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
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
二、行政法制
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
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ldo;天罚&rdo;、&ldo;神判&rdo;
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反映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制度,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日趋完备。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