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内容:人民无权,地方无权,总统个人集权。
3、评价:此宪草以后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由于抗日战争爆发,此宪草没有成为正式宪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
1、制定背景: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内战,召开&ldo;伪国民大会&rdo;制定的。
2、主要内容:1以&ldo;民有、民治、民享&rdo;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2罗列了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3以&ldo;平均地权&rdo;、&ldo;节制资本&rdo;为名,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
3、评价:这是中国在1949年前制定的第二部正式宪法,内容完整,利于进行国民党和蒋介石的统治,有其反动性,但无法挽救国民党政府失败的命运。
刑事法律
1、制定:《中华民国刑法》,1928、1935年两部
2、内容及特点:1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革命斗争;2标榜&ldo;罪刑法定原则&rdo;和采用&ldo;保安处分&rdo;制度;3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4法外施刑大量存在。
民事法律
1、制定:《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年间颁行。
2、内容:1强调社会公益原则;2&ldo;契约自由&rdo;与&ldo;国家干涉&rdo;相结合的法律原则;3废除宗法原则;4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5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及其剥削行为。
3、评价:与清末民事立法及北洋政府的民事立法本质上一脉相承。
行政法律
1、立法概况:内容多,范围广泛。
2、评价:起小宪法作用,强调使用战时行政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普通法院:三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2、特种刑事法庭:审理特种刑事案件;依据刑事特别法;采一审终审制。
3、兼理军法司法法院:军事审判的扩大和补充。
二、诉讼制度
1、民事诉讼法:1采用&ldo;当事人进行主义&rdo;原则;2程序繁琐,文字晦涩;3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4一告不再理。
2、刑事诉讼法:1严格限制自诉权;2采用&ldo;自由心证&rdo;原则;
三、刑事审判制度:1特种刑事法庭;2秘密审判制度;3特务参与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