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华民国政府承担下列义务:本条约签订以后,中国政府立即同未经苏俄政府委任而自命为俄国代表和领事代表的人断绝关系,并把他们逐出中国国境。
将中国境内属于俄国使馆和领事馆的房产以及使馆和领事馆的其他财产和档案,归还以苏俄政府为代表的俄国。
苏俄政府放弃中国因义和团起义而付偿的任何赔款,但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把此项赔款付给非法提出此种要求的前俄国领事或任何他人或俄国团体。
这也表明当时中国政府的颟顸。竟不知道一个国家发生革命了,被推翻的旧政权派出的驻外使节当然也就丧失了外交代表的身份。天津《益世报》评论此事说:
俄帝国早已覆灭,而吾国犹承认俄使俄领,天下之至愚无过是者;世岂有代表之国已不存在,而代表自身尚能独立存在之理?俄约之害,与夫庚子赔款之巨,前俄帝国已不能要求吾国履行,而俄使尚能要求吾国履行,岂非怪事?古语曰,刻木为吏,今俄使以一人而使已亡之俄帝国,对吾国尚有余威,是尤甚于刻木为吏矣。(转引自《新青年》第7卷第6号)
当时苏俄宣言中声明放弃的庚子赔款,是并不曾到他手上的东西。并不是中国将赔款送去,他不要;他说放弃,是要中国不把这钱送给他所敌视的旧俄的使领。到了1924年中苏建交的时候,苏俄关于放弃庚子赔款就有不同说法了。卡拉汉在同王正廷讨论《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草案的时候,增加了一些条件。顾维钧回忆说:
庚子赔款是苏俄政府于1919年宣布废除的不平等条约的一项内容。沙俄在庚子赔款中占有很可观的份额,所以虽然苏俄在协议草案中再次声明废除这一条约,但该条约又同时规定,扣除以庚子赔款为担保的各项义务所需之后,所剩余的款项要由苏俄确定其用途。据我记忆,为此要成立一个双方人数对等的委员会。(《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37‐338页)
虽然中国代表在委员会中占据多数席位,但任何决议都必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会主席将由中国代表担任。由于中国代表占据多数席位,就中国的国际声誉来讲,并非不利,所以我认为此方案尚可接受。如果我的记忆正确的话,我不同意其中一点,即任何决议都必须经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方能生效。关于教育和慈善事业基金的分配问题,委员会实际上听命于苏俄代表,但若没有中国代表的同意,任何决议都无法通过。(同上书,第347页)
庚子赔款的余额是要归还了,但是成了对中国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
朱正:解读一篇宣言(五)
中东铁路,是根据1896年中俄密约修造的,于1903年建成。密约第二条规定:
凡续造进中国境内黑龙江及吉林各火车道,均由俄国自行筹备资本,其车道一切章程,亦均依俄国火车章程,中国不得与闻。至其管理之权,亦暂行均归俄国,以三十年为期……(转引自《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1页)
这是一条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铁路。中国人早就要收回它了。现在苏俄对华宣言说:
劳农政府把中东铁路矿产林业等权利,及其他由俄罗斯帝国政府,克伦斯基(kerensky),土匪霍尔瓦特(horvath),谢米诺夫(senoff)和俄国军人、律师、资本家所取得的特权,都返还给中国,不受何种报酬。
这个表示当然受到中国人的欢迎。不过,说返还中东铁路,同说放弃庚子赔款一样,放弃的都是并不在自己手上的东西。当时,中东铁路是在白俄分子奥斯德穆夫掌握之中。卡拉汉来华的使命之一,就是想解决中东路的问题。顾维钧回忆说:
早在他到达中国之前,他就曾企图与满洲的张作霖大帅达成一项解决办法,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恢复俄国对中国中东铁路的既得利益。苏俄当时对满洲以及西伯利亚和朝鲜境内白俄的活动感到不安。中东铁路总经理就是一名白俄分子。这个白俄总经理能力很强,在中国住了多年,对中国的国事民情都很了解。但是苏俄不信任他,所以加拉罕要与张作霖大帅达成协议的目的之一就是想用一个莫斯科指定的人来接替这个白俄总经理的职位。(《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31页)
顾维钧还说:
苏俄政府与满洲当局都认为中东铁路问题非同小可。越飞先生和加拉罕先生先后都曾以苏俄政府官方代表的身份,试图与张作霖大帅达成某种解决办法,以便能重新控制与苏俄接壤的满洲境内的这条十分重要的铁路。莫斯科急于寻求解决办法的目的不仅仅限于恢复对这一重要交通干线的控制权,而且或许更为重要的是想防止以奥斯德穆夫为首的管理机构利用白俄分子的活动来反对苏俄政府。(同上书,第348页)
瞿秋白在《晨报》发表的报道《哈尔滨俄侨之舆论》也反映了苏俄政府的这种态度:
还有许多旧帝国、谢米诺夫、霍尔瓦特及哥尔萨克政府所派在中东路上的职员,他们所代表的旧政府,旧势力已经完全消灭,他们当然失却自己的资格。这般人亦应当及早撤换,另换真代表中东路侨民利益的人物。(1920年12月10日《晨报》,见《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1卷,第141‐142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