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向证人戴韶华提问,证人,你在和师雩共事期间,是否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并不是身份证号为210……的师霁,而是身份证号为210……的师雩?”
“我不知道。”
“嫌疑人有没有向任何人表露过他使用的身份证并非本人所有?”
“没有。”
“嫌疑人有没有向他人提供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
“没有……我能补充一点吗?”
“你说。”
“师医生不但没有非法行医,而且是我们院的王牌医师,从来没出过医疗事故,其实就是现在,也有非常多病人希望得到他的治疗的,他刚刚结束一起非常典型的前沿手术,患者就是在爆炸中受伤的警察。我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师医生,那个病人得不到那么好的救助,他的人生会很遗憾的。”
“知道了,我没有问题了。”
“被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提问?”
“被告方没有问题。”
“原被告是否还有问题向被告提问?”
“原告方没有问题。”
“被告方没有问题。”
“原被告是否还有内容进行陈述?”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好的,下面休庭30分钟。”
一阵嗡嗡的响声中,审判员、检查员和被告代理人陆续离开座位,相貌英俊的被告站起身,视线扫过旁听席,这次案件,是非公开审理,过来旁听的人不多,但都对他面露关切之色——他的命运,间接地决定了她们很多人的命运,由不得她们不牵肠挂肚。
但是那一张面孔依旧没有出现。
他收回眼神,收敛心思,随法警前往等候室:终于,过去的故事将告一段落,不论结果如何,他都将欣然领受。之后,无论有没有另一个人,都将是新的人生了。
失望也好,孤独也好,他早已习惯,更不会在心底激起多少波澜,未来,终于是要来了。
30分钟后,合议庭成员进入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师雩,男,198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医生,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诈骗、非法行医、故意杀人,2017年5月被S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查明,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该案已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21日宣判,本庭针对师雩仅冒用他人身份的犯罪事实进行审判。”
“自2005年开始,师雩冒充堂兄师霁,进行工作、学习,并考取行医执照,进入S市第十六医院工作长达十二年,期间多次进行整容手术,混淆自身形象与师霁的区别。并以师霁的名义开设公司……”
“犯罪嫌疑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
“犯罪嫌疑人已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第280条、第336条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小,并且的确接受过医学专业教育,行医执照由本人冒用他人身份考取,根据一罪不二罚原则,本庭宣判如下——”
“犯罪嫌疑人师雩,诈骗罪、非法行医罪不成立,伪造、变造、买卖他人身份证罪成立。根据刑法第九修正案中对刑法第280条的新增司法解释,本庭宣判,嫌疑人师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