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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长江(第1页)

“爹。”一个清稚的声音,打断了朱寅的诗情画意。

朱寅转头一看,却是双胞胎中的一个。

“我说过了,不要叫我爹。”朱寅很无语的再次纠正道。

他啪的一声收了折扇,“我才九岁,你都比我大两岁。”

宁采薇闻言不禁莞儿。现在嫌弃自己年纪小?

你义女东果,比你也大两岁啊,你怎么也当她义父了?

害的姐也跟着当妈。

冤死。

现在双胞胎叫你爹,你又说自己年纪小,其实就是看他们没有背景,不像东果那样有价值呗。

这对双胞胎兄弟姓康,一个叫康狗剩,一个叫康狗蛋,出身苦哈哈的纤夫家庭。

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命如土贱,不值钱。

双胞胎兄弟年方十岁,就跟着父亲,泥猴子一般在码头拉纤扛包。一天从早干到晚,也就能糊口。

“爹。”康狗剩有点委屈,“爹是家主,收养俺的小恩人,俺不能没有规矩啊,俺不叫爹,也不晓得叫甚。”

朱寅有点无语。

康狗剩其实没叫错。自己收留了他,他的确应该叫爹。

在大明朝,爹有两个意思。

一是父亲;二是主人。

奴仆对家主,普遍性的称为“爹、娘”。

因为按照《大诰》,只有三品以上才可合法蓄奴,就算三品大员也只能蓄奴八人。

三品以下,余皆不许。

那么士绅豪商怎么绕过法律蓄奴呢?

用收养的名义。

所以真要较真《大诰》,不合法的奴仆关系,法律层面属于“养父养子”。

于是,奴仆就称家主为爹娘了。哪怕主人是个孩子,也要叫爹。

弘治之后,《大明律》、《大诰》中的很多条款已成虚设,名存实亡,可这种称呼却习惯性的保留下来。

与之类似的,还有纳妾。

妾室也称呼夫主为“爹”,称呼正妻为“娘”。

太祖规定,庶民年过四十而无子嗣,方可纳妾。

官员富商为了纳妾,就搞出“干爹干女儿”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妾,名义上是“干闺女”。

如此一来,就又钻了空子。到后来法律形同虚设,这种称呼习惯也保留了下来。

于是,明朝民间蓄奴成风,奴仆数量巨大,也不登记户口,甚至数次酿成“奴变暴乱”。

朱寅想了想,说道:“你们跟着我,就叫我主公吧。嗯,就是家主的意思。听过戏文没有?就叫主公。”

主公这种称呼,明朝其实一直存在,并不算违禁之称,只是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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