黯阴的空中掠过一阵劲风,无数褴褛稀薄的灰色云片迅捷地从码头上空驰逐而过,浑浊澎湃的海水翻滚着、咆哮着一次又一次地向岸边扑来。处于黄金山和老虎尾半岛臂弯怀抱中的旅顺口码头,此刻却依然是一片风平浪静,准备再次远航的&ldo;轩辕号&rdo;正静静地停泊在码头边,仿佛并未对前途的困难与艰险感到丝毫的畏惧。
虽然该说的早已说过,该嘱咐的更是已嘱咐过多次,但望着站在自己面前的周天宇和唐绍仪,冯华还是忍不住再次说道:&ldo;小宇,这次美国之行可谓任重道远,能不能在各方面都与美国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就在此一举了……&rdo;说到此,他又将头转向一旁的唐绍仪:&ldo;少川兄,此次就有劳你了,至旅大特区不及两月,便要累你远涉重洋,做此劳心劳力之事,实在令冯华心中不安。&rdo;
唐绍仪,字少川,广东香山人,1874年赴美留学,1881年归国,(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理)。作为留美幼童之一,他也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归国后的处境颇不如意,当初的一身所学在岁月蹉跎中毫无用武之地。当冯华派人前来延请他时,不肯就此中老一生的唐绍仪未多做犹豫,便慨然应允赴旅大就职。作为少数几个冯华曾经有所了解的留美幼童之一,唐绍仪的为人以及他在外交上的杰出才能冯华是深有所知,因此当确定陪同周天宇赴美的人选时,冯华第一个便想到了他。
&ldo;大人言重,绍仪方至旅大便获如此重任,心中惶恐不安的应该是我。其实现在我的心中,有的只是鲲鹏展翅的兴奋之情,根本就未觉得有何辛苦!美国留学7载,归国却未能才尽所用,反而白白荒废了十四年。今蒙大人所托付以重责,绍仪必不有负知遇之恩。&rdo;说罢,唐绍仪和周天宇双双一抱拳,就此与冯华作别。
在汽笛的长鸣声中,&ldo;轩辕号&rdo;缓缓驶离了码头。冯华一边向着船头不停地挥舞着手臂,一边最后一次送去自己的祝福和嘱托:&ldo;一路顺风,到上海后一定再给我发一份儿平安电报!菱儿、芳儿,你们也要好好照顾自己,冯大哥等着你们回来……&rdo;
码头终于只剩下了一个模模糊糊的影子,刚才由于送行的人太多,而没能够与冯华单独告别的贺菱也心有不甘地放下了手臂,一行泪水也随之从她早已模糊的泪眼中流淌了下来:再见了,冯大哥!重新回来的菱儿一定会让你刮目相看的……而冯华最后的一句话,&ldo;冯大哥等着你们回来&rdo;也让她再次拾回了自己的信心。
第二部怒海潮生第52~54章
第五十二章&ldo;进退&rdo;难相宜
火……火……到处都是火!血……血……血流成河!十几名手持火把的日兵策动马匹,来回在村子里奔驰着,很快整个&ldo;新黄庄&rdo;都笼罩在了一片火海浓烟之中。熊熊的火光冲天而起,把阴沉多云的天空映得如&ldo;血&rdo;一样红;直冲霄汉的黑烟,即使远在十几里地之外,也让人看得清清楚楚、胆颤心惊。
村子外一块儿宽阔的空地上,一群鬼子兵在一个高举指挥刀军官的带领下,如驱鸡逐狗一般正把全庄的居民往空地上赶。眼看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房子被烧,一些年轻力壮的汉子按捺不住心头的怒火,冲出来与日军拚命,却被小鬼子刀砍枪刺一个一个残酷杀害。而剩下的老弱妇孺只能望着亲人的尸首,在鬼子兵连呼带喊地呵斥声中,哭嚎着向空地中央聚去。
待村民们完全聚拢到空地中央,一队鬼子骑兵立刻策动马匹,挥起战刀,狞笑着向人群冲去。村民们一阵混乱,纷纷四处奔逃,却被守卫在四周端枪监视的鬼子兵开枪逼了回来。战马在人堆中往来驱驰,一声声惨叫此起彼伏,鬼子骑兵的每一次挥刀,都会带起一大蓬鲜血,都会有残肢断臂飞起。一个老人望见鬼子兵纵马朝自己驰来,急忙往后躲闪却跌到在地,而那个日兵并不停蹄,一只马蹄正好踩在他的胸膛上,登时一股鲜血自老人嘴中喷了出来;一个妇女瞥见小鬼子挥刀向自己砍来,慌忙躲闪,却怎么也躲不过鬼子兵的马刀,那个鬼子狰狞的狂笑着,刀光一闪,就把那女人的半个头颅劈了下来。
惨绝人寰的屠杀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在鬼子骑兵往返驱驰了几个来回后,那凄惨的哭声、呼救声以及怒骂声终于在鬼子灭绝人性的砍杀中渐渐停了下来。到处都是横七竖八的血淋淋的尸体,村子里的土地也已全部被鲜血染红,整个新黄庄就犹如一个修罗地狱,除了如鬼魅般狂笑不止的鬼子兵,再也看不到一个活人……
1895年10月下旬,随着匆匆整编完毕的日军第二师团第三旅团,在旅团长山口素臣少将的率领下抵达基隆,因兵力不足、粮道被断而不得不黯然退回台北地区的侵台日军,终于再次露出了他们的凶牙利爪,悍然发动了第三次南侵攻势。不过这一次,桦山资纪充分汲取了前两次南进行动,因轻敌冒进而被义勇军所乘的教训,并没有急于进攻新竹。而是决定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待完全控制住台北新竹间的局势后,再以雷霆万钧之势全力南进。
为了彻底碾碎台湾民众的抵抗意志,桦山资纪一面遣重兵对台北新竹间的抗日军民实行杀光、烧光的焦土政策,一面对台北人民施行残暴的高压统治。他以所谓&ldo;钦命台湾总督&rdo;的名义公布了《台湾人民军事犯处分令》,其第一条即规定:&ldo;台湾人民干犯下列条目者,罪当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