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当然,上面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内容看来有些过于严厉了,而且也过于复杂,根本难以实现。
于是秦浩穿衣起来,拿着毛笔开始涂涂画画,将这些内容进行了简化,反复推敲后,最终得出了差强人意的军法:
一、泄漏军机者,斩;
二、交战中,擅自逃跑者,斩
三、骚扰凌虐民众者,斩;
四、不听号令者,斩;
上述的“四斩”是为了保持军队的稳定以及战斗力。
其实这个时代的军队还有一点,就是觉悟不高,以后军队攻城以后,总是会有一部人私藏财货,拒不上交。
当日打顾家庄时,秦浩就发现了猫腻,有不少民众趁着混乱抢了不少东西,不过他当时没有理睬而已。
连百姓都会趁火打劫,就不要说军队,现在的时代就是这样,所以秦浩并未将私藏财务这点提出,要等以后在做定论,就看谁先会撞到枪口上了。
找人将正在处理政务的诸葛玄招来,商讨一番,诸葛玄也觉得暂时可以实施这部军法,等以后有了问题再增减即可。
于是首部军法便在这个夜晚轻巧的完成了。
秦浩夜让诸葛玄明日撰写多份发放全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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