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督促收容所领导促使难民的膳食习惯改为喝粥。
此外,委员会认为,1袋米的含量不止200杯。一般规格的1袋有125担,因此应有250满杯,甚至有266平杯。
第三难民收容所的临时规定(见中文原文):
1.按原数量分配给每个部门大米。
2.从今天即1937年12月29日起,要经常检查每个部门是否查实哪些人还有大米和钱,因为以后不应再为这些人员提供大米。
3.此外,对在难民收容所内出售大米、粥、水、糕点或其
他商品如牛肉、骡肉和酒的商贩,如果他们每天的销售收入超
过3元的话,则暂时不供给米。
4.因此而省下来的大米,应由部门主任分发给急需者。
5.19时后,收容所各部门都得熄掉灯火。如一定得用灯,应把火苗调得尽可能小,谨防酿成火灾。
6.从明天起,每个部门都应该在难民中推选一个有经验、声誉好的老人,同收容所领导一起商讨分配工作的方法和如何改进分配工作。
1937年12月31日
又及:在收容所办公室发现有2袋半大米,所长告诉我们这些大米是日本士兵发给几个难民作为他们劳动报酬的。人们告诉我们,他们把这些大米留到食品储备不足时用。
检查委员会怀疑这种陈述的正确性。
兵库署(军械库)难民收容所
1937年12月31日由洛、王、米尔斯和福斯特先生检查。
组织:
所长:陆成美先生,带约40名助手。
难民人数:约8000人,以及另外许多只在这个收容所过夜的人。
一队中国警察驻扎在这个收容所的房屋里。
一些难民愿意住在房屋的地下室和掩体里,因为那里要暖和些。
安排了一个特别的房间供妇女分娩用。
一个妇女在准备吸鸦片时被当场逮住。
大米分发:
收容所平均每天得到10袋大米供分发。
收容所有一个公共厨房,每天两次(9时~11时和14时~16时)分发米粥。
领取米粥用的红色配给证已发给492户人家,总共约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