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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第1页)

否定派认为,问题在官府把持的青苗借贷其目的主要在多收息钱,所以在实际操作时会产生种种的弊端。如有的地方名为二分之息,实收八分之息。有的地方&ldo;吏缘为奸至倍息&rdo;,如陕西诸地贷陈米一石,秋后须还一石八斗七升。各地因人因时而各不相同,但大大高于二三分,即年利高于四分至六分息的情况,应该是相当普遍的。由此,官府发放的青苗钱又比豪民的高利贷好多少呢?这样,许多贫民下户借贷青苗钱,也无异于饮鸩止渴,更何况很多地区是采取按户等派给的方式在发放,就是说官府事实上在利用高利贷对民间进行搜括。此法后演变为一种赋税,叫青苗钱,持续征收到北宋末年。其中到底在多少程度上抑制了豪民的高利贷盘剥?很难有一个较为准确的估计,但官府从中获得大利,是无须赘论的。单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青苗利息就达二百九十二万贯,为数可观。青苗法颁行令上所谓:&ldo;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rdo;的说法,绝对是一种欺骗。

三是农田水利法,也称农田利害条约,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目的在兴修水利,开垦农田,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具体办法是:各地对需要修建的水利工程,各阶层的人都能向官府提出实施办法和建议。经官府调查商议,确实可行者,绘制成图,呈报上级官府批准。小者州县自行解决,私人也能出钱兴建,大者奏报朝廷,官府集资施工。凡提出合理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者,官府都给予奖励。

肯定派认为,此法令积极推动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包括湖陂塘库的兴建,河道的疏浚(如汴水、漳河、蔡水等颇有成效),水田和淤田面积的扩大,荒地的开垦等,几年中共兴修&ldo;水利田&rdo;一万多处,灌溉农田数千万亩,许多地区都由此在凶年减轻了灾情。如漳河的疏浚,使周围诸县二三十年来的水灾得以免除,数千顷土地获得丰收。这一事实体现出人民的创造性智慧及其辛勤劳动的成果,且丰裕了民财,无疑值得肯定。

否定派认为,这一新法的实行,单从数字统计上看,似乎成果累累。但其中有相当的虚假成分,有些工程实际在仁宗、英宗时期就已完成;有些工程实为劳民伤财之举;有些工程显然就是地方官在虚报业绩。熙宁七年,就有臣僚上奏,认为其&ldo;颇有不实,互相隐蔽&rdo;,主张进行察验,对其不实之人&ldo;重置于法,以戒欺罔&rdo;,但朝廷在这方面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其中多少确实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工程,多少是劳民伤财的虚假工程?也只能是一个无法说清的谜。如疏浚黄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ldo;用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rdo;,而没有什么成效,不久就河道大决,水分二派,灾情严重。许多荒地水田的开辟,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在一些地方围湖造田,&ldo;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rdo;,使有关湖泊几乎消失,给后代埋下生态隐患。

四是免役法,也称募役法或雇役法,自熙宁二年开始讨论试行,到熙宁四年十月才正式颁行。目的是免除乡村主户轮流负担的差役,如主管官物供给和运输的衙前,课督赋税的里正、户长、乡书手,还有耆长、弓手、壮丁、承符等州县职役,其职责如有缺失,要承担赔偿责任,重役户往往倾家荡产,最为扰民。具体办法是:乡村主户按户等缴纳免役钱,原不需服役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户等也按户等半数出助役钱。为防灾年役钱征收困难,另加征二成,称免役宽剩钱。然后募人充役,给以雇值。

肯定派认为,此法用交货币的办法代替了大部分差役,从而使劳役制进一步缩小范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一般按户等高低和产业多少缴纳役钱的做法,也使拥有大量田产的豪强大户必须多负担一些,是抑制豪强兼并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下户不出役钱,这在开封府界内诸县执行较好,其他州县执行不利,但认为所有下户都出役钱,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总的来说,它对一般中等农户是很有利的,国家也获得一定利益,除有关事务通过雇役完成外,其役钱的剩余部分也成为国库中一笔重大收入。

否定派认为,按理说差役主要是乡村上户的事,现改为收钱雇役,是不应向乡村下户(四、五等户)征收免役钱的。王安石发布的第一道免役令也是明确规定四、五等户不纳钱。可是在向全国推行时,第二道免役令中就已确定乡村下户须纳役钱。此后又根据家中的产业或税收多少摊派免役钱,下户不得免除而被普遍增加了役钱的负担。甚至在有些地区,第一、二等户依仗权势,输免役钱少于第四、五等户。同时。免役钱的征收与支出,剩余率几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就是说官府每年在其中可得三百余万贯的净收入。此外,所谓&ldo;免役宽剩钱&rdo;的征收也为数不小,如熙宁年间,成都府路达六七百万贯之巨。尤其是实行保甲法后,既征免役钱,又令保丁服有关差役,双倍盘剥,无耻之极(详保甲法)。以后,免役钱成为常赋,一直持续到南宋末年,且数额不少,成为两税之外的乡村重要赋税之一。

五是保甲法,熙宁三年十月颁行。目的是兵民合一,既省养兵之费,又能防范乱民暴动。具体办法是:相邻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各一人。每户两丁抽一,称为保丁,组织起来训练武艺,巡查值夜&ldo;除盗&rdo;,维护地方治安。后隶兵部,听从枢密院指挥,集中训练,成为民兵组织。同时,保内有人犯法,知情不报,伍保连坐,严加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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