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唐曼玲脸上出现几许凝重:「总之,先回警署和局长碰面再细谈吧。」
「明白!」接过指令,程飞拍拍年轻驾驶员的肩膀:「再稍微开快些。」
「是!」
车子在一瞬间提速,飞快朝警局的方向驶去。
(16))地狱街杀人事件(19)
被唐曼玲发现陈尸街头的死者姓康,曾用过很多名字,临死前的确切用命暂时无法查证,绰号『蛔虫』,於十年前入住地府大街。
死亡时间是在12点前後,地点在4号街,死因仍是被子弹击中颈项和额头,通过对现场遗落弹夹的鉴定凶器依旧是p45口径手枪。
另外,死者身上衣物有被明显翻动过的迹象。此次案件和之前明显有著很大不同。
其一,死亡地点;其二,凶手对被害者死亡後的处理。
但是被害者直接致死原因和凶器仍与之前的案情吻合,因此可以判定杀死蛔虫的凶手和杀害前四名被害者的凶手还是同一人。只不过在这起案件中,凶手将作案流程有所改变。
结合现场情况看,警方已确定4号街就是案发第一现场。如果是事後移尸,从3号街到4号街的路程并不算短。假设凶手拖著被害人,势必会流下相当明显的印迹,例如血会蹭得到处都是。
假设开车,在地府大街那种地方行车是非常不便的,而且夜晚清晰的引擎轰鸣声也势必太过引人注意。
况且即使这麽做,第二现场的血迹也和第一现场有明显出入,这很容易就被识破。再者,死者陈尸地4号街上的血样和前四起出入不大,都是受子弹冲击大量血迹呈自然状态喷洒而出。
现场勘测时也有派警力到3号街排查,并无发现任何血迹,也没有人为抹擦的迹象,针对4号街就是第一现场这点已无可争议。
另外,被害者死後被搜了身这又是一个疑点,以往凶手杀了人就直接走掉。而这一回死者衣服里里外外都被翻动过了,这说明凶手显然想从被害者身上找到什麽,但具体有没有找到那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一点比较蹊跷的是,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搜出了一团麻绳。装在死者大衣口袋里,而且有一小截已经露出。绳子是那种很普通的麻绳,土黄色,约有一个手指那麽粗。盘成一小团,展开来看有一米多长。
「事已至此,二位有何看法?」办公室内,局长望著面前的一男一女开口问道。
程飞在这时蹙了蹙眉头,他看著手中那份厚厚的枪击案资料和出自法医的尸检报告沉默不语,不时用馀光瞥一眼身旁的女上司。
至於唐曼玲已经有好一阵时间儿没有发言了,从不久前她便盯著手中的照片一语不发。照片是程飞递给她的,局长手里也有一份,是从被害者身上发现的那条绳子的取样照。
唐曼玲目不转睛凝视照片里的绳子,视线却已然穿过照片渗透进另外一处不为他人所知的空间里。
通常唐曼玲这种看似平静的外表下脑子里都是在做著惊人的思考。局长对此深知肚明,因此也不急於开口,而是给她一个足够的思考空间等待聆听接下来的巧妙言论。
桌案上钟表里的指针转了一圈又一圈,当局长喝完杯中的最後一口茶水时,唐曼玲起先停留在照片上的视线终於在此刻望向局长。
应该是有眉目了吧?局长这样想著,嘴边扬起一丝浅浅的微笑:「有何高见?」
唐曼玲看看局长又看看程飞,不答反问:「二位觉得绳子平时都被用作什麽呢?」
「应是用作绑东西,扎货物之类。」程飞率先回答,同时眉头微蹙,似乎有点不明白她为何会这麽问。
「没错。」唐曼玲眼里流露出一股笑意,顿了片刻又开口道:「那若是用在人身上呢?」语调微微挑起,仿佛在暗示著什麽。
瞬间,程飞和局长皆瞪大了眼睛。他们迳自在脑海里思索著这一问题,渐渐的好像意识到了什麽。
「用在人身上的话主要就是用来绑人,当然还可以……」局长的话说到这里停下,他显然已经明白了曼玲先前何出此问。
唐曼玲浅笑著对局长点点头:「不错!对於某些人而言绳子也可以当作杀人工具,只要勒住脖子就够了。」
「什麽?唐姐的意思是蛔虫想用这绳子杀人?」程飞瞬即发出一道不敢置信的声音:「可他是被害人啊!会不会那绳子是凶手的,却故意塞在他身上以此混淆我们的视线?」
唐曼玲摇摇头,脸上充满了自信与冷静:「不,绳子肯定是蛔虫的,因为凶手的作案工具是枪。」
说到这里顿了一下,复又开口:「我此前曾接触过一次受害人,从那时起直觉便告诉我这人肯定和命案有联系。因为在问及有关凶手的话题时他眼神飘忽,言辞闪烁,明显在回避什麽。」
「这麽说来……」程飞在这时插话进来,似乎明白了什麽。
「不错!我想蛔虫与凶手彼此一定认识!」接下来,唐曼玲便将自己的心中所想全盘道出。
设想被害者和凶手有著某种联系,尽管以前他们关系怎样谁也说不清,但是现在这二人之间却出了问题。
从被害人死後的衣物被严重翻动这点看,凶手似乎想要在被害者身上找什么东西,出问题的直接原因很可能就是那东西。
接下来,二人可能以那东西为主题互约见面,但是敌对的两个人又都想铲除对方。所以一个带了绳子,一个带了枪。不过枪和绳子到底哪个威力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蛔虫死了凶手却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