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悬赏布告公开鼓励兵勇割敌兵首级请赏,刺激了日兵对清兵的恐惧、仇恨和强烈复仇心态。山县有朋司令长官向远征兵动员时表示:&ldo;清兵之残忍,宁可玉碎不做俘虏。&rdo;这使得战争中日本兵被生擒者数量很少。清国军队沿用古来俘虏处刑的极端方式,亦成为引发日军对旅顺口军民屠城报复的重要原因。1895年8月清日两国履行《马关条约》规定,在清国新城和乾线堡交换战俘。但未加盟国际红十字会条约的清国军队,早已在战争中按照悬赏条例,将多数所捕日本俘虏就地处决。
清日战争中的清国军队也曾有过战争文明的称颂。1895年2月5日夜,威海卫战斗进入白热化阶段。日本联合舰队鱼雷艇潜入刘公岛湾内袭击北洋舰队,被清国军舰和岸炮发现,立即遭到猛烈的炮火轰击。日舰9号、8号、14号鱼雷艇被清军炮火击伤,或沉没或搁浅,敌兵逃跑时遗弃数具兵友的尸体。此时,清国旗舰&ldo;定远&rdo;不幸被敌鱼雷艇发射的鱼雷命中,舰体损伤,大量进水。翌日,丁汝昌接到缴获敌兵尸体和破损艇的报告。面对&ldo;定远&rdo;舰被日军炸毁,义愤填膺的水兵要求处分敌尸。丁汝昌表示:&ldo;此虽敌国士兵之尸,亦系忠勇之士,理应以礼相葬。&rdo;丁提督说服部下,按照清国典式特制棺椁,郑重其事地将他们埋葬在刘公岛。日本人后来有评:&ldo;丁汝昌实乃文明忠义之士。&rdo;
日本俘虏观
近代国际法确立以前,各国的内战以及国际战争中,战俘均由捕获方随意处分。俘虏被任意斩杀、承担重劳役,或作为领土交换、获取赎金的对象。十九世纪面对频繁纷争,欧美人开始探索人道的战争。1863年2月,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创立,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签署。公约宗旨,在共同文明意识的约束下,将人道原则视为所有人类共有的,不分国家地区、种族风俗、民族哲学、道德规范,只追求生命第一的准则来共享。1886年明治天皇反省国内的&ldo;西南战争&rdo;中,数以万计生灵涂炭的残酷事实,下诏日本国加入欧洲国际红十字会组织,誓约在战争中保障战俘的基本人权,履行文明战争的职责和义务。
1894年8月1日,日清两国宣战;8月4日,明治天皇颁布第137号敕令《帝国内居住的清国居民保护令》,规定&ldo;凡有固定住所,居住在日本的清国国民,只要遵守法律,服从裁判所管辖,从事和平职业,其身体和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rdo;日本和清国虽然变成敌对国家,但是社会和政府继续允许旅日清国人拥有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自由,允许居住日本的清国人往来于日清两国之间,甚至允许日本人与清国人通婚,允许关押在日本的清国俘虏与国内亲属书信往来。明治政府在国家文明准则规范下,给予敌国人民应有的人权尊重。
第41节:战争俘虏(3)
在清日战争中被日军押往日本的清国俘虏簿上,有近千人的记录。这些俘虏主要来自丰岛海战&ldo;操江&rdo;舰降兵、朝鲜战场俘虏、金州旅顺战场俘虏、威海卫战场俘虏。将大量外国俘虏押往本国,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次尝试,企图充为人质或用于谈判桌上的筹码。但对当时的清国朝廷而言,在每战必败的混乱战局中,根本无暇顾及战俘的命运,清国战俘犹如被遗弃的孤儿飘落异邦。
1894年8月23日,日本陆军大臣公布战争俘虏处理规则。俘虏收容分成&ldo;内地收容&rdo;和&ldo;战地收容&rdo;两种方式。收容所设在各地的寺院,每个寺院安置俘虏百人以下。安置待遇依照日军军阶的标准,按等级区分清军将校、下士、兵卒的居室饮食。俘虏分成班组,选定组长协助管理俘虏的日常生活。俘虏中的伤病者由各地陆军预备医院、日本赤十字社救护员负责治疗,痊愈者出院后仍回到指定的收容所。死亡者按照军人待遇安葬在陆军指定的区域,墓碑的建造以日本陆军将校下士卒的规定为基准。俘虏的被服寝具配给,从军需仓库的库存中调拨。饮食营养供给,适用《陆军给予令》第九章规定的标准,将官24钱,上长官、士官、准士官18钱,下士以下16钱;其他生活必要的消耗用品,采用现物支给的方法。各所配备若干卫兵,负责收容所的警戒、保安等管理事务,配置医务员负责收容所的日常卫生和健康管理。在所俘虏允许与国内家人通信,提供信件接收发送的便利条件,但信件内容需要经过检查,确定对日本安全无害方可放行。
战地俘虏收容所的建立是在清日马关会谈期间,李鸿章遇刺负伤后,两国签署休战条约之时,日本决定暂时停止将清国俘虏送回日本的计划,改在辽东半岛日军占领地内设置临时收容所。如果两国不能签下和谈条约、恢复和平,临时收容所的俘虏再转送日本。日本占领地设置的俘虏临时收容所,称&ldo;海城停留所&rdo;,所有关押的俘虏由占领地总督部监管。1895年5月起,海城停留所的俘虏待遇,一律按照本国在押俘虏的标准给予。
清日战争期间,清国海陆军被俘总计1,790人、战伤及病患者326人、重症治愈者231名、不治死亡者55人。依据《马关条约》第九条,两国交换战俘。1895年8月18日,日本派遣运输船&ldo;丰桥丸&rdo;前往清国直隶省新城,收容在日本本土的清军俘虏976人(在此之前,清国在天津的日本领事馆先行移交日本俘虏若干人)。9月1日,两国在清国盛京省乾线堡第二次交换战俘,日本交付海城停留所收容的清军俘虏598人,清国移交日本战俘11人(士兵1人、军夫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