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什么不近人情。
说什么不体谅别人。
说什么不考虑人权。
因为考虑了所以才慎重。追根穷底地,仔细地,详细地,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确认。不得不这么做,这么做是尽早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我是这么相信着的,也只能这么做。
找到犯罪者不才是对受害人的体谅关心吗?
然而……
如果不能尽早找到罪犯就会被指责无能。
如果抓错了人就会被骂办案草率。
如果造成了冤案,就会被说警察才是这个社会的毒瘤。冤案是绝对不能存在的,没有任何一个警察会认为冤枉了人也没关系。如果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只会是因为查证上有不足之处,只会是因为没有经过严谨的手续。就算被人讨厌,被人责骂,要做的事情还是必须得做。
就是为了不发生这些事,才有了那些烦琐的手续存在。
虽然警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但并不是受到爱戴的正义英雄。警察局是政府机关,不,它必须是政府机关。不管我们是让人不耐烦还是啰唆,是无情还是冷淡,不认真做事就会出问题。
认真做事,就会被人讨厌‐‐仅此而已。
这是当然的吧。
然而……
‐‐你这也算是个人吗?
为什么连警察内部的人都要这么说我?
为了找出背后的真相,必须要有证据,要有证词。
无论是证据还是证词,不经历他人的厌恶是无法收集到的。
特别是对于证词的处理一定要慎重。有对某事认准了就深信不疑的,也有搞错的和说谎的。还有听错的,或在解释上出现分歧的。我们不能进行诱导,也不能想当然地进行解释或者篡改,强迫之类的行为也不被允许。所以才必须要细心地、纠缠不休地、详细地、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种方法来进行确认。
三次胜于两次,二十次胜于十次,千次胜于百次,无论多少次都要带着怀疑的态度。怀疑对方,也怀疑自己。值得相信的不是人,也不是感情,只是事实。
在这一点上,就算是作证的是受害人的亲人也一样。
所以会被人讨厌。
向受害人亲属询问杀人案件相关事宜的工作,不认认真真是干不成的。因为这是工作我才做,带着相应的觉悟去做。明明知道会被人厌恶,还是要忠实地履行职责。
只是,正因为我相信这是为了社会,也为了受害人亲属,所以甘愿扮演不受欢迎的角色。
然而……
为什么连自己人都要指责我?和事业或者想升官什么的并没有关系。我本来就对出人头地没什么兴趣,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的不是你们这些人吗?说什么别带着官腔做事,什么了解在现场工作的辛苦吗,一开口就提现场现场什么的,这在相反的意义上不就是自认为是精英吗?实际上……
并没有关系。
与这些并没有关系。
我看着渡来的脸。
他仍然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态度,也没有紧张感,一副不把全世界放在眼里的模样。
这种家伙,居然跑去找了那么多与案件相关人员问话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