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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第三个人是凶手(第1页)

叶娴和林山月共处一室,林山月死了,叶娴是第一嫌疑人。

可是叶娴昏迷在房间里面,说自己是被人打昏的,而且房间里面没有钥匙。

不可能没有钥匙,林山月昨天开门进去,钥匙一定在房间里面。

现在钥匙消失,有一种可能,叶娴杀人,将钥匙藏起来。

只是她藏钥匙干什么?

她想要洗清嫌疑,她拿着钥匙出来,会有更多办法,比将自己和尸体同处一室要强得多。

所以余惊鹊认为叶娴没有必要将钥匙藏起来。

那就只剩下另一种说法,叶娴说有人把她打晕,说明房间里面当时还有第三个人。

但是碉楼的特性,不应该有第三个人,进去需要钥匙,第三个人是什么时候进去的?

林山月让第三个人进去的吗?

林山月身上没有钥匙,是不是第三个人离开的时候,拿着钥匙开门离开,所以钥匙不在房间里面。

现在的问题就是凶手是谁?

是叶娴,还是叶娴所说的第三人。

警察厅刑事科的调查报告,就是在这里断掉的。

警察厅刑事科他们的调查,在这里遇到了问题。

林山月家,不是小门小户,警察厅刑事科不可能随便抓个人顶罪,给林家一个交代。

叶娴还是林山月最得宠的女人,警察厅刑事科也不能无凭无据,就将罪名放在叶娴头上,林家人不答应。

调报报告没有一个结论,因为案件还没有调查完,自然是不可能下结论。

不过余惊鹊看得出来,警察厅刑事科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叶娴不可能是凶手。

从最开始认为叶娴是凶手,到最后认为叶娴不是凶手,警察厅的人不是凭空猜测,他们有证据。

第一个证据,警察厅刑事科的人认为,林山月是一个男人,叶娴要对付一个男人很难,还是用刀子捅死。

第二个证据,林山月身上的钥匙不见了,警察厅的人搜查了林家角角落落,都没有找到钥匙。

第三个证据,脚印。

第三个证据,是最直观的证据。

是一只猫的脚印,脚印是从碉楼里面,延伸到碉楼外面。

这只猫,是家里的玩物,花了大价钱买来。

这只猫踩到了林山月留下来的血迹,所以一路上都有猫的脚印,从碉楼里面,走到了碉楼外面,然后进入花丛。

警察厅的人认为,这只猫是从碉楼里面走出来的,也就是说林山月死的时候,它在旁边。

可是它走了出来,说明当时碉楼的门是开着的。

既然当时碉楼的门开着,就证明有钥匙,如果叶娴是凶手,为什么不和猫一起离开,她在现场,她的嫌疑就是最大的。

哪怕叶娴真的是凶手,她也不可能留在案发地点。

这只猫出来之后,大铁门为什么关起来了?

这不是恰恰证明,当时房间里面有第三个人,他开门离开,猫趁机离开。

第三人离开之后,将门关起来,将叶娴关在里面,反而是有一种让叶娴帮忙顶罪的感觉。

这只猫的脚印,成了最关键的证据。

可能当时凶手,根本就没有在乎一只猫,黑灯瞎火的,没有注意到猫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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