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从镇外看着绸幔结彩的装潢,在潘诺镇乃至以整个王国,已经有六百九十五年了。古时候,国王会让大家停下工作大快朵颐三天三夜,奖赏为了建立王国奋勇作战的全体臣民。
有人说,弗兰格亚是庆典理念国家,这并不假,一年有33日假期,其中占大头的是“渡年假”[1]和“鲁伯特假”,这就占了三分之一。
先王鲁伯特的红色绸缎流传甚广,修上赭褐色身体的狮鹫,尽管LIII。1614年后,单独的红布狮鹫旗帜多了盏尾花,人们还是照常挂旧旗帜庆祝。
拉特利耶偶尔会陪莫林和普利特,往查翁和玻璃仑斯大道往北的查维希村里逛,虽说孩童时期的悠闲时光已然远逝,他们还像个少年般拿着刚削段的长树枝指向北方。
弗兰格亚红看着疲眼,他们宁愿去更远的乡村。
拉特利耶走在泥路上,身旁的两位好友谈着旧日的事迹。
远处的墨绿,雾涅雅的的森林边界不断扩大,他以树枝兜了一圈,指出已经延伸到离高地好一段距离的地方。
莫林此时建议去森林游荡,之后再抄小路去查翁,人群中并无异议,夏日炎热消退之际,也肆意地碾着泥土蹬跑,在这里,他们幼稚得刚刚好,一眼扫过平原空无一人。
平日来看的确如此,但他们从森林外围看到揉动的黑影,还不断抬起倒勾,走近一看,是一位穿着平常的雅士。
拉特利耶擦眼一看,这不正是查翁男爵道格。马上挥舞树枝一呼:“先生还记得我吗?”
他原样奉还:“记得,非常清楚。”
原野的回声伴随微风传递,不一会四个男儿就走到一起,道格请他们在高地上了望周边的地盘,人影都像蝼蚁般细小,甚至能和沙粒媲美。
气氛过于悠闲而宁静,大家都忘记话语,静待落叶已经有肃生之际,道格捻起其中的一片,它不太黄,绿依旧占上风。
“你们也是来逃避酒红色的?”他问。
拉特利耶面无表情地回答:“嗯,感觉它很忧郁。”
“这就对了,鲁伯特就是这么想的。”又顺着草地探到一根小枝,“有兴趣听我说故事吗?抱歉,我是国王的史聿官,习惯描述远古的事情。”
“阁下,我们愿闻其详。”他们都如此回答。
道格将枝头丢在一边,缓缓道来:“我们的这片土地非常奇怪,一方面,我们自己认为是弗兰格亚人,这个名字意为‘草地上的一角’。另一方面,我们的文化深受古代帝国影响,创造这个国家的头领——先王的认同,却认为自己是帝国人。
“那个时候,佩尼萝都还不是王国的首都,别看它现在是王国的明珠,在以前只是交易珍珠的贸易小镇而已。当时的王都在苏比戈,古珀利尼士语叫弗伊吕斯,如今落得个第三城市的地位。
“无论怎么讲,鲁伯特当时并不打算只是国王,身为帝国皇族的他,觊觎皇帝宝座许久,为此不惜发动两次内战,最后得到皇冠,帝国却解体了。”
莫林的思维尚算敏捷,他一眼就看出来先王的意图,“莫非弗兰格亚王国只是他为了称帝的梯子?”
“没错,弗兰格亚原本是公国,是帝国的戍边领,第二帝国的贵族领最高都只能位列于公国。”道格拿起下一根树枝,往更远处丢去。“弗兰格亚这个词语的渊源就更早了,但这并不是我们要说的点,重要的是祖先们对王国的态度。”
普利特让大家都停下:“拉特利耶,你看看那边。”
大家瞪着看到这个满脸糟乱头发,披风和骠骑夹克沾血穿洞的人,他倒是还挺乐呵,都不知道是不是在战场上吓傻了。
“亨利,你这是?”拉特利耶和道格同声地问。
他反应相当激烈:“啊哈哈哈哈,我告诉你一个消息,史聿官大人,嘿,这场战役,属于是把帝国的脸给丢尽了。”
“你没事吧。”拉特利耶上前搀扶,“娜莎知道你在这吗?”
亨利可气地说:“她要是看得到我在这岂不要笑死,哪敢回去看妹妹。”
说着说着他就瘫在草毯上,叹气地看向一片诙谐的蓝色,浮云在他眼中就像不断作响的雾霾,枪炮声在耳根久久不能挥散。
普利特这时见没人说话,才想说:“冒昧地问一下,你说的帝国是铎卢洛斯还是?”
亨利干脆把外衣都脱掉,太阳都照在他脸上出热油了,“还能是哪个帝国,可以称自己的皇帝为国王?乍眼一看,就是你们生活在此的地方。”
这让他们三人都愣住。
拉兰诺斯的少爷翘起二郎腿,呵出一口热气:“道格你继续说,等一等我也要说,绝对不要传出去,这可是给你们的重磅消息。”
查翁男爵长篇大论起来,“学术上来说,弗兰格亚人的认同问题,是二元性质,如果你走在大街小巷里,你会发现珀利尼士语虽然难学,却是大家公认的话语权,例如政府机关,在东边则更加明显,洛那修斯特是集齐珀利尼士语文献大成的地方。”
“先生说能不能简单?”普利特摇摇头。
道格颇有兴致地总结:“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是弗兰格亚人,也是洛森珀戈帝国的公民。
“有时候léEmperadeux(帝国公民),这一词依然我们身边,在普兰慕斯的东边邦国,也有这个词语,称为Emperadei。”
“NaEmperadeuxeagulteedyKogguicas。(帝国公民被野蛮人击败咯!)”亨利靠骑枪撑起来,缓缓站立,向大家鞠躬。
查翁男爵搀扶着他:“亨利该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