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是什么?&rdo;
&ldo;身份判断错误。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个人口述了那封信‐‐也许那个人和我长得很像。根据妮娜小姐的描述,她只是粗略的扫了一眼那个男人,看到他戴着遮住眼睛的宽边草帽。她当时可能过于紧张。她看到我在邮局,所以上船之后就以为我和那个她在勋爵家见过的人是同一个人。那个人的穿戴‐‐白色t恤、工作裤和破旧的草帽‐‐是岛上每个农民和工匠平时穿的。所以我去勋爵家看望莱斯利的时候才穿成那个样子‐‐避免引起注意。任何一个不想引起注意的人都会那么穿。&rdo;
&ldo;您给我读过稿子,凯斯小姐说即使她每天都能见到勋爵家那些黑皮肤的仆人,可还是记不住他们的模样和名字。她怎么偏偏能清晰地记得那个黑皮肤人的样子,何况他们只见过一面?对我来说,所有中国人长得都一样。也许对凯斯小姐来说,每个印度人或者黑人都长得差不多。&rdo;
伍利兹一边听,脑子里一边回想那份手稿上的话‐‐那些未曾念给道森听的话:
自杀遗言‐‐我可能认错了人,把事务长门多萨当成是那名不识字的花匠,或把花匠认作邮局里的那个人。其他一切都是我想象出来的吗?是因为我一直怀疑船上有人监视我?我脑子中的细胞已经凝固了吗?还是我心理机制中的棘齿和轮子生了锈,使整个大脑变得迟缓了?我能为内心的怀疑提供确凿的证据吗?只是脑子里有点印象‐‐对现实世界的恍恍惚惚的印象
现在,至少有一件事令伍利兹头疼:这会不会是巧合呢?妮娜恰好把那个让她帮忙写信并签上莱斯利&iddot;道森名字的人认成是和莱斯利&iddot;道森秘密结婚的人。道森显然很聪明,也很沉着。无论他有罪还是无辜,他已经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几乎无法驳倒的解释‐‐身份判断错误,尽管这种解释不一定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法庭都会假定他说的是实话。他为人头脑冷静、思维清晰,即使忍受丧妻之痛或是假装忍受丧妻之痛,也不会自乱阵脚。
&ldo;暂时接受你的理论,&rdo;伍利兹说,&ldo;假设是别人向妮娜口述了那封信。为什么信的末尾要签上你妻子的名字?为什么他要向妮娜&iddot;凯斯口述那封信?你能做出解释吗?&rdo;
&ldo;不能,&rdo;道森慢吞吞地回答说,&ldo;就像其他一些解释不通的事一样,的确令人困惑。这个男人怎么会知道我妻子的真实姓名?勋爵一家人只知道她是莉维亚&iddot;克莱斯比。为什么他需要一份签着我妻子名字的自杀遗言?是不是这个男人杀了她‐‐如果她真的是被人杀害的?如果一切都是真的,那份凶手好不容易才得到的自杀遗言为什么最终没有派上用场呢?只有一种可能‐‐&rdo;
&ldo;是什么?&rdo;
&ldo;那个口述信件内容的人可能是现在船上的某个人派去的。既然是被派去的,那么他可能毫不知情‐‐只是个流浪汉或是付几美元就愿意为别人做事的普通工人。也许有人让他设法得到莱斯利&iddot;道森的亲笔信,信上还要签着莱斯利&iddot;道森名字,而他误把凯斯小姐当成莱斯利了。&rdo;
&ldo;她们长得一点都不像,&rdo;伍利兹反驳说,&ldo;而且,没有人会让他从莱斯利&iddot;道森本人那里得到一封签着自己名字的信。当那个人口述到信的末尾的时候,她会发现签下的是自己的名字,肯定会意识到有人在捉弄她。&rdo;
&ldo;那么,也许那个人不是被人派去的,&rdo;道森继续说,&ldo;而是某个和莱斯利有过节的人。我不知道这个人是谁。凯斯小姐看到的在邮局里写字的人可能是我,而这个人可能真是个文盲。如果是这样,无知的他根本不知道每个人的笔迹都是不同的。他可能以为一个女人的笔迹可以代替另一个女人的笔迹。他想在离开奎斯奇亚之前谋杀莱斯利,然后把签着她名字的自杀留言放在尸体旁,转移警察的视线。所以他才向某个女人口述了那封信,而这个女人恰好和我妻子乘坐同一艘船。所以,又一次,偶然性没能让他在我妻子上船之前完成计划。&rdo;
&ldo;偶然性?&rdo;伍利兹摇了摇头,&ldo;我不能接受任何如此依赖偶然性的假设,特别是这个假设中还有偶然性‐‐你妻子恰好在一封签着她名字的遗言出现后不久就死了。&rdo;
林斯特隆插了嘴:&ldo;你知道为什么你妻子昨晚只穿了件睡袍就出去了吗?&rdo;
&ldo;开始,我以为是她发现了隔间里的蛇才跑出去的。但是,我们后来发现,她可能是在梦游的时候恰巧在走廊遇见了蛇。她的确有梦游症,所以,应该就是这么回事,如果当时恰好有蛇从箱子里跑出来。&rdo;
&ldo;你和妻子的关系怎么样,道森先生?&rdo;伍利兹问他说。
&ldo;我们有过争吵,天下哪对夫妻没有?&rdo;
&ldo;昨天下午,有人听到你们在走廊通风口旁的谈话了。一次相当激烈的争吵。&rdo;
黑暗之中似乎有两种对立的力量在较劲,道森并没有否认伍利兹对他的质问。他凝视的目光更加忧郁、专注,好像要用内心洞穿一切。&ldo;我不指望您能理解,&rdo;他说,&ldo;莱斯利和我是在维京群岛出生的,严格来讲,我们是美国人。她是印度人和英国人的混血。而我有印度人、黑人和印加人的血统。我们在纽约相遇,在那里,我们得到了比维京群岛能提供给我们的更好教育机会。我想尽办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而莱斯利早在我遇到她之前就对受教育厌倦了。她曾经在哈莱姆的一间夜总会跳舞‐‐没混出什么名堂。我们一结婚,我便想离开美国‐‐到南美洲开始新的生活。&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