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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狐狸精(第1页)

就在那一瞬间,黄振华毫不犹豫地走出房间。

关芝芝眼尖,一瞅见黄振华从房间里头现身而出,便像一阵风似的快步迎上前去。她那张原本精致的脸蛋此刻却哭得稀里哗啦,活脱脱一副苦瓜相,冲着黄振华急切地喊道:“振华啊,你无论如何都得跟我说清楚,那个女人到底是谁呀!”

黄振华见状,赶忙安慰道:“好好好,你先别掉眼泪啦,我这就带你去找周士辉,让你们俩当面对质,把话说开。这个周士辉也真是的,居然干出这种混账事儿来!”

言罢,他伸手一把拉住关芝芝,急匆匆地往外走去。临出门之际,黄母关心地追问道:“振华呐,要不妈给你留点饭菜?”

黄振华脚下生风,头也没回地高声应道:“不用啦,你们先吃不用等我!”话音未落,他和关芝芝的人影已消失在了楼道口。

两人一路小跑下楼,只见叶战早早就守候在楼下,车也已经发动就绪。待二人坐进车内,叶战一脚油门踩下去,车子如离弦之箭般疾驰而去,很快便抵达了一家饭店。

包间里,周士辉正坐在桌旁,目光不经意间扫到了守在门口的黑衣保镖,和坐在他对面的一个律师,心中不禁犯起了嘀咕:自己近来似乎并未招惹过什么仇家呀,怎会有这般阵仗?这到底是来谈事情的还是来吃鸿门宴的!连律师都整上了!

就在周士辉心不在焉地胡思乱想之际,包间那扇紧闭着的厚重大门突然发出一阵沉闷的响声,随后缓缓地被人从外面推开。只见两道身影先后踏入房间,定睛一看,原来是关芝芝和黄振华!

关芝芝一进门,目光便如利箭一般直直地射向周士辉所在的方向。紧接着,她脚下生风,毫不迟疑地径直朝着周士辉猛扑过去!

“周士辉,你这个没良心的王八蛋!今天你必须老老实实地告诉我,那个女人到底是谁?”关芝芝怒目圆睁,满脸涨得通红,双手叉腰,一副气势汹汹、兴师问罪的模样。

面对关芝芝的质问,周士辉显得有些手足无措。他下意识地将脑袋往里缩了缩,仿佛想要找个地方躲藏起来似的。过了片刻,才结结巴巴地开口说道:“芝芝,你先冷静一下好不好?这件事情……我确实对不起你,但咱们两个真的不太合适,所以你还是别再追问下去了吧!”

然而,关芝芝哪里肯善罢甘休。听到周士辉这番敷衍了事的回答,她心中的怒火愈发熊熊燃烧起来。

“哼!那个狐狸精难道就比我好上千倍万倍不成?竟然能让你如此死心塌地地维护她!”关芝芝咬牙切齿地吼道,声音之大,几乎传遍了整个包间。

关芝芝这句话刚一出口,立刻引来了包间里其他客人的侧目和不满。大家纷纷交头接耳,低声议论着这场突如其来的闹剧。

而一直站在一旁冷眼旁观的黄振华,此时也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火气。原本他就对眼前这摊子烂事儿感到无比厌烦,如今又听到关芝芝如此诋毁自己的好友黄亦玫,更是气得火冒三丈,当场便扯开嗓子破口大骂起来。

“关芝芝,你给我嘴巴放干净点!说话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什么狐狸精?你根本就是一无所知,就在这里胡言乱语!还有你,周士辉,亏我还一直把你当兄弟,没想到你居然是这样一个胆小怕事的怂包!当初你跟我讲那些话的时候可不是这副德行,怎么现在反倒变成缩头乌龟不敢吭声了?”

“芝芝,这件事情跟玫瑰真的没有丝毫关系啊,一直以来都是我单方面地暗恋着她而已!”周士辉低垂着头,不敢直视关芝芝那充满怒火的目光,声音略微有些颤抖地说出了这个埋藏在心底许久的秘密。

听到这话,关芝芝瞪大了眼睛,满脸不可置信,她死死地盯着周士辉,怒吼道:“暗恋?哼,你觉得这种鬼话我能信吗?还有那个叫玫瑰的女人到底是谁?我早就发现不对劲了,你天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嘴里都会念叨着玫瑰这两个字,起初我还单纯地以为只是个普通的花名呢,却万万没想到居然是个人,还是个勾引我男人的狐狸精!快说,她是不是你们单位的同事?”

此时的关芝芝已然失去了理智,她的眼神犹如要喷出火来一般,恶狠狠地瞪着眼前这个让她又爱又恨的男人。

一旁的黄振华见状,急忙上前一步,挡在了周士辉身前,大声说道:“关芝芝,我郑重其事地再向你强调一遍,玫瑰和周士辉之间清清白白,连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请你不要在这里毫无根据地污蔑她,否则别怪我不客气,小心我去法院告你诽谤!”

然而,已经陷入疯狂状态的关芝芝根本听不进去这些解释,她一把推开黄振华,继续对着周士辉咆哮道:“黄振华,你这么极力地维护这个玫瑰,难不成这个狐狸精不仅和周士辉有关系,还和你相识?是不是你把这个女人介绍给周士辉的?好啊,你们合起伙来欺负我是不是?”

此刻的关芝芝活脱脱就像是一个失去控制的疯婆子,歇斯底里地质问着黄振华。

此时,在一旁看了许久闹剧的律师突然开口,“这位女士请你冷静一下,这是我的律师证,你们之间的事我已经了解了,你和周士辉先生并没有结婚,所以只是单纯的民事纠纷,如果你一直闹下去的话,吃亏的只有你自己!”

“还有,受我的当事人宋子文先生的委托,对于周士辉先生纠缠黄亦玫女士,以及你辱骂污蔑黄亦玫女士侵犯了她的名誉,我国87年在《民法通则》第101条中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你是初犯我方予以警告,再有发生我方将提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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