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方面,经过两次&ldo;石油冲击&rdo;后,日本为了保证本国的石油供应,放弃了长期以来对阿以冲突保持&ldo;中立&rdo;的政策,转而采取了支持阿拉伯国家对有关领土主权要求的&ldo;新中东政策&rdo;。
与此同时,为了建成政治大国,日本还不断扩充其军事实力。从1971年至1986年,日本的防卫预算增长了138,比同期美国军费增长率高45倍。1987年,日本防卫预算突破了国民生产总值1的限额。日本军事力量的不断增强,已引起了亚洲各国人民的深切关注,特别是在二战中深受其害的中国、朝鲜及东南亚各国。
◆&ldo;曲线救国&rdo;
随着&ldo;冷战&rdo;的结束,日本的亲美倾向又开始严重。在日本国内,追求军政大国的新保守主义思想成为主流,政治上更加右倾化,狭隘的民族主义再次回归。这不仅影响到了日本与其周边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且也影响了日本政府防卫战略的调整。日本的防卫方针已经由冷战时期的&ldo;对付苏联和重视北方&rdo;转变为&ldo;对付朝鲜和重视西方&rdo;,为了适应这一防卫战略的调整,为了早日成为&ldo;正常国家&rdo;,日本一直在不断地尝试突破宪法的限制。
4.&ldo;正常&rdo;国家(3)
日本一直认为现有《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制约其走向政治大国特别是向军事大国发展的桎梏。所以,日本认为&ldo;修宪&rdo;是其向&ldo;正常国家&rdo;转变最主要的突破口,尽管&ldo;修宪&rdo;因受到国内外和平人士的一致反对而困难重重,但日本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努力。
日本一直坚持,真正世界性大国不仅仅是经济大国,还应该是政治大国。经济大国是政治大国的基础,政治大国是经济大国的加速器,只有两者合而为一,才能屹立世界之林。
客观地说,日本的现行宪法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处于&ldo;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rdo;的无奈状态下颁布的。战后日本政府也曾一再向世界保证,日本绝不会再走侵略的回头路,因为有&ldo;和平宪法&rdo;、&ldo;非核政策&rdo;和&ldo;专守防卫&rdo;三大法律武器牵制着日本。但随着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右翼分子野心日益膨胀,右翼分子正在谋求一步步突破二战结束时的承诺。
在&ldo;和平宪法&rdo;和&ldo;专守防卫&rdo;问题上,日本右翼势力要求修宪、要求自卫队成为真正军队的呼声越来越高。所谓的&ldo;修宪&rdo;,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和平宪法第9条,该条宪法规定:&ldo;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了达到前款的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rdo;条文中没有提到&ldo;自卫战争&rdo;的字样,甚至连自卫的权力都没有提到,因此可以看到,连自卫队的存在都是违反宪法的。
但是某些日本人对此通常的解释是:条文既没有否定&ldo;自卫战争&rdo;,也没有不能运用&ldo;自卫战争解决国际纷争&rdo;的解释。尽管自卫队的存在是违宪的,但是由于防卫属于本能,所以不应该予以否定。很显然,这些人很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应该说,这些人在心理上并不甘心接受这样一种事实,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甚至连自卫的权利都不能写入宪法,这种现象实在不是一个正常国家所应该有的现象。特别是看到同为二战战败国的德国现状,他们不免有被列为三等公民的感觉。因此,修改宪法,使日本成为&ldo;正常国家&rdo;也就自然变为日本政治发展的一项优先选择。修改宪法也是日本为实现其长远战略目标的理想选择,因为日本不愿让现有的宪法捆住手脚,并引来他国的蔑视。现在日本国会参众两院72的议员主张修改和平宪法,而且民众中也有高达60的人支持&ldo;修宪&rdo;。
其实,当今日本自卫队无论是军费开支还是武器装备都已走在世界前列,其军费开支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名列世界第二,常规武器也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可谓兵强马壮,惟一缺少的就是一个&ldo;合法的名分&rdo;。没有合法的名分就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将军队派往海外。走不出国门,就难以保障其海外的战略利益。于是,在修改&ldo;和平宪法&rdo;阻碍重重的情况下,他们不断依靠国际上的一些&ldo;机遇&rdo;,颁布一些新法规,巧立名目&ldo;曲线救国&rdo;‐‐‐以&ldo;为国际社会做贡献&rdo;为名,以参与维持和平行动为突破口,达到向海外派兵的目的。
早在1963年,日本自民党政权就已开始研究建立&ldo;有事法制&rdo;。从1977年起,日本政府便提出要建立&ldo;有事法制&rdo;,但由于日本国内反对呼声强烈和周边国家警惕,因此有关&ldo;有事法制&rdo;问题一直在暗箱中操作。到了1981年,日本政府第一次发表了&ldo;有事法制&rdo;研究的中间报告。
1991年,日本利用海湾战争之机,通过修改自卫队法和设立《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向柬埔寨、莫桑比克、刚果(金)、戈兰高地、东帝汶派遣了自卫队员,首次使自卫队走出了国门。
1997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建立&ldo;有事法制&rdo;问题,并首次将&ldo;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rdo;作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此后,日本三任首相都为建立&ldo;有事法制&rdo;造过舆论。与此同时,日本还不断强化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修改了防卫指针,并于1999年制定出为日本自卫队开向海外进一步制造根据的《周边事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