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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第1页)

最后他们买的真正的足球。挑的时候,谭知静在货架前用脚尖试着踮球,一开始有些拘束,动作也生疏,但很快就熟练起来,低头看着球。余初的视线从足球移到他脸上,看到他放松而愉快地笑着。

从体育用品商店出来的时候,两人并排走着,谭知静一只手拎着购物袋,另一只手时不时和余初的手碰一下,之后那两只手不知不觉间握在了一起。经过旋转门时,余初先穿过去,然后谭知静跟出来,两人的手又握到一起。

后来余初一直走得稍靠前一些,拉着谭知静的手带着他在停车找车。

余初说谭知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人物,不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让别的一切都给自己让路。

谭知静不会这个,余初会,余初学会了。谭知静把余初从地狱里托举出来,余初由谭知静出发,独自行走六年,学会了如何追求幸福。如今他们的幸福是一致的,余初回来找谭知静了,这次换他牵着谭知静往前走。他们两个从来都不是一场你追我赶,他们一直都是一场等待与寻找的相遇。

第87章谭知静爱余初

有一次他们去谭知静姐姐家去吃饭,谭知静的姐姐拉着余初说悄悄话,说希望他不要怪知静当初没有追出去。她把错都揽到自己头上,说是因为自己当时拼命拦着,因为那时候看余初年纪小,觉得他们不合适,父亲又刚做完手术,还在恢复中,怕知静太冲动,惹父亲生气。

余初笑着说他谁都不怪,他那会儿也有责任,他们那会儿确实不合适,现在才是最好的时候。

他喜欢谭知静的姐姐,因为姐姐真心对谭知静好。那时候他在门外听着,听见谭知静的姐姐说:“知静,你要是这么难受,就把人追回来吧。”

谭知静想做什么,谁能拦得住?他不想做什么,谁又能强迫他呢?是他自己选择的,他自己选择让自己的心爱之物丢失了六年,他自己选择受苦。

姐姐还告诉余初,“以前厂子里着了一场火,是厂里一个年轻工人放的火。刚到能打工的年纪,没比我和知静大几岁,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去车间,厂里考虑到他家境不好,容忍了他一段时间,但是他一直没长进,就把他辞退了。他是出于报复才放的火,之后没两年,我们的母亲就病逝了。后来知静在厂里听说,放火那小子一直在心里嫉恨他,经常说,凭什么厂长家的儿子就能过那么好,整天抱着只足球在厂里踢球,他就得天天下车间,又脏又累。后来知静就不玩儿球了,从学校足球队里退出来,家里的足球也不知道放哪去了,再也没有见他拿出来过。后来我想,是不是知静把我们母亲生病的事也怪到自己头上了,觉得如果不是因为自己老是在厂里踢球,没有招人嫉妒,就不会有那场火,母亲也不会生病。”

“余初,知静是一个恐惧快乐的人,他觉得快乐对于他而言是罪恶。”

余初说:“我知道的,姐姐,我都知道。”无论是谭知静对于快乐的恐惧,还是那场火,他早就知道了。他是这个世界上最了解谭知静的人,甚至强于谭知静本人。

他们买上足球,余初让谭知静带他去他以前最经常练习踢球的地方。

余初以为他们要回厂里,但谭知静带他来到老房子的楼下。

他们到了那里,余初环顾四周,这熟悉而陌生的地方,“在这里吗?为什么不找片宽敞的空地?”

谭知静双手抱着足球掂了掂,他也环顾着,指着近处的一排高层对余初说:“我小时候那边还没有楼,这里就是一大片空地。”

他们不约而同地面朝向那排和他们无关的楼,而回避身后那幢五层高的老楼。

谭知静松开手,足球跌下去,他用脚背接住,然后把球踩到脚底下,问余初:“想看我小时候怎么练球,是吗?”他今天穿得和平时一样,皮靴,牛仔裤,上衣是余初最喜欢看他穿的长款羊绒大衣。

这一身不适合踢足球,但是他穿着皮靴的脚踩在足球上,大衣敞着怀,下摆自然地垂在大腿的高度,只是这一个形象就已经让余初无比痴迷了。

余初忍不住地笑了,说:“想看。”

谭知静也笑了,“给你看我那会儿练的一个绝技。”他用脚尖把球挑起来,然后用脚背接住,往上一颠,换到另一只脚背上,再一颠,这次颠得更高些,用膝盖停住球,停住一拍,再顺畅地移回到脚背上。

他做成功这套动作,抬头看向余初,脸上的神态看起来非常年轻,还有些骄傲——并非洋洋得意的那种骄傲,而是一种天然的自然流露出来的志得意满,说是天生的桀骜不驯也无妨。

这一神情和余初熟悉的每一个谭知静都不一样,但有类似的时候。

曾经有很多次,他看见谭知静脚步轻快地上楼,一步能跨两阶、甚至三阶,如果是下楼,那就更快了,几乎是一步就跃了下去。那时他跟在谭知静身后,或者面朝向谭知静,朝他迎过去,看着他的背影,或者他的脸,那时余初就知道,在他没有见过的时刻,谭知静一定还有比此刻看上去更潇洒更自由的形象。

现在他知道那是什么样的形象了。那是谭知静与生俱来的,没有被规定的命运与现存的规则所抹杀的,如果他第一次见谭知静时就能看到,则很有可能不会爱上的一个形象。现在那个形象又要回来了,他爱上谭知静以后,就在等那个形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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