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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陈婉婷的处境(第1页)

“可算是搞完这磨人的工作,这下营地安全就稳妥了吧,以后晚上也能睡个好觉。”

王利民在这项工作中是绝对的主力,他在篱笆院墙上付出的心血每个人都看在眼里。

“要是有挂鞭炮就好了,也给咱去去晦气。”

赵锋嘟囔道。

眼看院墙弄完后,没用掉的毛竹段还零零散散落在院子里。王利民忙招呼大家将这些毛竹收敛一下,清理到一边的角落里。

就在丢毛竹时,李俊猛然看到地上随意摆放的一个珊瑚形状物事。

仔细端详一看,竟是早先大家抓到野猪时一同收获的那只鬣鹿的鹿角。

记得当时野猪被鹿角刺穿腹部流了一地血,如此说来这鹿角坚硬程度堪比匕首啊。

不对!等等!刚才想的什么来着?

鹿角堪比匕首?

这是不是说拿鹿角打磨一下,完全可以做成个匕首或者说是尖刺?

记得苏敏几个姑娘还没有防身的家伙事儿呢。

虽然自己时常把铁皮匕首拿给她用,但是一则铁皮匕首比较大,对于一个姑娘来说不算很趁手;

二则这丫头知道李俊工作面临的危险更大,所以每次都推脱不要。

如果用鹿角做把鹿角刺,那么她们不就有了用来防身的轻便武器吗?

哪怕睡觉时也可以放在枕边,并不会碍事。

遇到突发情况时,还可以掏出鹿角刺趁凶手不备,一击就能毙命。

先前自己想过拿鹿茸泡酒,却忽略了坚硬的鹿角本身就是件不错的防身武器。

何况都长成坚硬的鹿角了早已不能被当成鹿茸来使用。

李俊拿起鹿角仔细检查一遍,发现整个鹿角像托起的双手呈现出一种靠拢形状。

上面有两个大的分叉,其中一个叉与主干部分基本平直,另外一个分叉则像斜刺里长出来一样。

整根鹿角得有二三十公分长,长度有点过了,做尖刺倒是用不了那么多。

依着苏敏的小手,鹿角刺的整体长度在十四五厘米左右就行。

前端部分磨的越尖越好,最好后边再做个握把。

这样既便于手握,留出的长度也能发挥出最大捅刺效果。

趁大家还没注意到鹿角,李俊赶紧偷偷收起来。

现在营地里除公共物资大家共同使用之外,像铁皮匕首这类武器完全是由个人加工个人使用。

毕竟武器不同于其他,要本人用着趁手才行。

秉持着先来先得的原则,李俊拿到鹿角打磨成鹿角刺,鹿角刺的归属权和支配权自然归他所有。

你其他人想做?那好啊,等下次再抓到鬣鹿的时候自己割了鹿角去打磨。

就像陈彬从一上岛开始就牢牢占据了消防斧。

虽然平日里大家有需要了也会跟他借来使用,但注意那是“借”,用完之后要还给人家的。

而且借不借的成,还得看人家当时用不用。

怎么?不服气?

拳头说话,你能打的赢陈彬再说。

所以老人们有名言了:“爹有娘有都不如自己有”!

不过这会儿陈彬和消防斧都不在,用铁皮匕首根本破不开鹿角。

趁其他人都没注意李俊存了个私心,将两只鹿角偷偷收到一边并用枯草盖了一下。

眼下关头,营地里那个凶手还没找出来,他并不想大张旗鼓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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