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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第1页)

由于邓在网上的所谓反映中均留下了我的电话和传呼,以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来电对我大加指责和咒骂,令我有口难言。为了保全这些网上的证据,我于2002年7月特意前往北京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便更好地保存证据。

其实,早在1999年秋,邓世祥就利用在北京学习之机,开始对我进行恶毒攻击,四处诬陷我&ldo;是间谍,现潜伏在京,企图窃取国家领导人在&lso;国庆50周年&rso;检阅三军的重要情报&rdo;。

2001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一年新闻返回广州的邓世祥以&ldo;邓子龙&rdo;和&ldo;保罗&rdo;的化名混入《新快报》。2001年3月,当有关媒体披露其丑恶行径后,广东省委宣传部纪检部门及《羊城晚报》又一次将之除名。随后,神通广大的邓世祥又以欺骗手段化名为&ldo;邓子龙&rdo;进入了另外一家《信息时报》。他一边继续大摇大摆地在广州做着记者,一边利用该报的传真和电话,借以南方某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继续对我进行诬陷。甚至只要他发现有关报刊登有署名我的文章,他都会追踪寄信诬告。

见多次&ldo;投诉&rdo;无人理睬,2001年4月16日,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名,将《深圳法制报》两位文章作者以及该文责编一并推上法庭,并狮子大开口地要求同赔偿其巨额损失100万元。

当我接到他的那份洋洋近万言的民事诉讼状时,令我又一次目瞪口呆的是,邓世祥这次竟然在致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附件中,又一次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有恃无恐地制作假证,并对我进行攻击和诽谤。

面对邓世祥的狂妄和有恃无恐,我意识到,我再也不能这样沉默下去了!如果我再沉默,只会更加助长邓的嚣张气焰。我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用法律来严惩这个肆无忌惮、目空一切的同行!我决定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将他推上法庭,不但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就在我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自诉状不久,邓也以我和《深圳法制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我在进行答辩准备的同时,决定对邓世祥进行反诉。

2001年6月30日,我从北京供职的一家报纸辞职,决定南下与邓打这场官司。在开庭前几天,邓世祥还让人在电话里公然威胁我:你是广东公安通缉的重大在逃犯,警方正在四处找你,广州某某部门早在三年前就要抓你!如果敢出庭,警方会当场抓你!11月15日开庭这天,我不但从北京特意赶到广州出庭,而且作为重要证人的陈良琴也出庭为我作证了!开庭前的十多分钟,我终于又见到了邓。只见他背着一只很讲究的采访包,与他的代理律师、南方日报法律部主任刘祥武昂首阔步地跨入法庭。从1999年7月,我还是第一次见到邓,谁也没想到,我们的相见竟是在法庭上。

我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不由朝近在咫尺的这位特殊对手看了看,这位我昔日的同事,我曾经一起历经过生死的朋友,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四处对我进行肆意诬蔑,曾经多次企图置我于死地。只见他上身穿着一件深色衬衫,外罩一件黑色的保暖背心,下身穿一条灰色仔裤,脚蹬一双擦得油光雪亮的黑色皮鞋。他除了脸上有少许的忧愁外,脸色还是像往常一样白皙,脸型还是像以前一样圆乎而富态。他的怨恨的目光透过厚厚的近视眼镜,向我睨了一眼,见我正盯着他,赶紧避开了我直视的目光。

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了。审判长张文益和两位女法官及一位女性书记员分别进入法庭就坐。由于原告和被告都是新闻记者,同时在旁听席上参加旁听的公民中,大都也是来自新闻单位。进入法庭时,一位法警对每一个入庭的人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不让带相机、录音机和摄像机等。紧靠被告席的,是特地从深圳赶来的《深圳法制报》的七八位同仁;靠原告那边的,是邓特意带过来的几名记者,除了一个叫王道春的记者我认识外,其余的都是陌生面孔,我能感觉到他们对我的敌意。

庭审开始了。审判长让原告向法庭申请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邓没有开口,而是由代理律师刘某慢条斯理照本宣科地宣读了漫长的诉状。然后就是作为第一被告的《深圳法制报》进行答辩。第一被告的两位代理人均为报社的两位领导,一个是赵龙,一个是刘刚强,两人不但是记者编辑,而且都是资深律师,对法律知识非常熟悉。

我接着也进行了答辩,并针对原告的所谓事实进行了反驳,并向法庭递交了一大堆证据。经向法庭提议,被告方的主要证人陈良琴满面凄凉地走上了法庭。大家都清楚地看到,当陈良琴进上法庭时,邓的脸色一下子显得很苍白,两腿也不由发抖起来,他的代理律师刘祥武也露出了极为不自然的表情。

陈不但指证了当年邓是如何利用老乡和其兄的同事关系骗取了她的信任,将她从北京骗至邓家、并趁夜深人静之机强暴了她,她又是怎样顶着压力含辱生下了她和邓的非婚儿子邓珂;以及目睹邓带着临产的李某公然回到老家生下他们的儿子,并花言巧语地多次欺骗她。同时,陈还当庭出示了邓和李某的多张亲密合影以及邓在几年前亲笔写给她的多份情书原件。面对陈的血泪控诉,强作镇定的邓世祥虽然几次不得不低下了头,但还是声嘶力竭地狡辩道:我从不认识一个叫李某的女人,那照片上的女人只不过是他以前的一位女同事;我和陈良琴以前只谈过短时间的恋爱,但从没有和她同居过,更没有和陈良琴生过儿子。当审判长把他几年前在广州写给在京城的陈良琴的几封亲笔情书拿到邓的面前,质证那上面的内容是否为他亲笔所写时,邓显得手足无措,在铁的事实面前,他只好小声地承认,信是他写的,因为那个时候他与陈谈过几天恋爱;当法官指着上面他为尚未出生的儿子取名的有关内容问他时,他只好低下头去,嘴里还是不服气地嘀咕:我从没有与她生过儿子,我至今还是未婚。为了证实他的未婚,他的代理律师还特意向法庭出示了邓目前的户口所在地花都区某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份有关他的未婚证明。

第十章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9节记者刑事自诉案(10)

作为主要证人,陈良琴特别就本案的两件事进行了证明:第一,关于《深圳法制报》文章中所涉及的邓世祥当初强暴陈良琴的问题,陈良琴在法庭上再三证实,当初她根本不喜欢邓,是他以欺骗手段将她骗至家中,并利用半夜无人之机,强暴了她。第二,邓世祥是否欺骗过她的感情并与她同居且生过儿子。陈良琴向法庭出示了邓世祥当初和她在一起的亲密合影、邓和儿子的有关相片,提供了1994年邓在她妊娠期间,亲笔写给她的情书,其中有邓世祥当时为尚未出生的儿子亲笔起名的多封情书原件。第三,陈良琴特别证实,她和石野的相识是通过邓告诉的传呼机,她只是把她和邓之间的有关情况告诉了我,好让我以同事和朋友的身份劝告他;1999年8月份,她带儿子来广州后才第一次见到石野,当时还有石野的女友;她当庭痛斥了邓世祥的诬蔑之辞,并用铁的事实表明,她和石野绝对没有像原告邓所指的&ldo;有同居关系、有不正当关系&rdo;,这完全是邓世祥的恶意诬蔑。

第二个出庭作证的是我的女友。女友在法庭上作证:第一,被告石野每次与陈良琴母子见面我都在场,我和石野只是出于同情和义愤帮助他们母子,并援助这对可怜的母子;第二,在此期间我和石野一直是恋爱关系,他绝不可能与其他的任何异性有同居关系或不轨行为,这只不过是邓因石野在媒体上揭露了他的丑行而对石野进行诬陷而已。

在第一被告答辩完毕后,我当即对原告所诉讼的有关事实进行了一一答辩。同时,我当庭对邓世祥进行了反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及其他有关损失共人民币10万元。法院当即受理了我的诉讼请求。但当另一被告《深圳法制报》对邓进行反诉时,法庭以&ldo;应回深圳罗湖区起诉&rdo;为理由,没有同意。后来,报社在罗湖区将邓世祥告上法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后来花都法院却对我的反诉一直置之不理,同时,邓的代理人‐‐身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部主任的刘祥武,竟法庭上矢口否认邓世祥曾被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两次开除过、邓从来没有与李梅和陈良琴生过小孩、邓至今是未婚,云云……

随着法庭的对有关事实的调查,事情的真相早就浮出了水面。邓带来的那几名记者,在铁的事实面前,怎么也坐不住了。下午的庭审刚开始,他们都先后离开了法庭。尽管如此,邓在法庭上还是面不红心不跳,他的言行举止激起了众人的愤怒。在庭休时,《深圳法制报》的一名姓王的年轻编辑忍无可忍,指着邓的鼻子怒骂其&ldo;真是丢尽了中国新闻记者的脸面&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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