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还能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利益,以追求结果来说,当然是为了赢。
虽然我心中本意另有想法,但我依旧面不改色说道,“打这个官司自然是想要把山哥救出来。”
“那就对了。”刘蕴成笑着说道,“你们是想救出犯了事儿的人,而我收获的是很高的报酬,这就是我接下这个案子的原因。”
“不考虑委托人究竟是什么人吗?即便对方可能真不是好人。”
“张嵩山的信息资料我有看过,确实不是一个好公民。如此才更适合我接手这个案子。”
我疑惑道,“为什么?”
“这样才更能挑战到法律的底线,证明我说的是对的。”刘蕴成看着我说,“法律这种东西,到处都是突破口。不论是从立法还是执法。”
我对视他的双眼,在他眼中居然莫名的感受到一丝决然,很奇怪。
骤然,我想起来之前所看过刘蕴成接手的案子,除了最开始的几份案子只涉及民法不涉及刑法之外,后面的许多案子,他接手的都是刑事案。
而且,他都是作为反方律师,并且真的为原本作恶的被告方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宽容处理。
换句话说,那些官司他都是赢了。
虽然在法律层面,有几个被告方被枪毙几百次都少。但刘蕴成接手的被告方没有被判处死刑不说,还有几个是当庭无罪释放的。
不过他的才能毋庸置疑,但他究竟是怎么想的?纯粹是一个为了钱而什么都不在乎的律师吗?可从坦克哥给我的信息,他是很果断的拒绝了那所国外的著名法学大学,不应该只是为了钱吧?
我忽然对刘蕴成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刘律师,我记得一位灯塔国叫哈罗德·J·伯尔曼的人在一所大学神学院做过演讲,他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律师,这个行业的人,难道不是以法律作为终生最崇高的信仰么?”
刘蕴成的表现让我感到意外,他眼睛越发明亮,给我一种似乎终于找到可以说话的人的感觉。
他聚精会神说道,“东西方在法律观念和制度上本就存在很大差异,这与文化有关,也与历史底蕴有关。以先秦诸子百家法家为首,法家处理人的问题,与西方管理人的观念是不一样的。西方的法律偏向神权,与上帝离不开,而国内的法律,本质上都是人际关系的处理。我们最初的根本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而西方最初是教廷神权凌驾法律之上的。”
很有功底。
刘蕴成的这番话让我不得不认真对待高看他几眼。他没有直面回答我是或者否,而是以东西方法律的差异来告诉我,那位灯塔国的伯尔曼所言,并不适合我们国家。
在我认识交往的诸多人里,我的朋友圈中除了当初一面之缘的那位妙春楼李老板,只有刘蕴成给我新奇眼前一亮的感觉。
我以为只有我自己在某些方面是最愚昧的,但不是这样,刘蕴成他也是个很有传统底蕴的人。
算不上争魁,但我骨子里那丝独属于传统文人的血液仿佛在加速了。
“这点我不认同。”我用汤匙搅拌咖啡缓缓说道,“生活时代不同,很多事物的理解不能以我们所处的时代来理解他们那时候的环境。宗教神学不论东西方都存在,不论古时还是现在即便是未来也不会轻易消失,因为人们是需要有精神寄托的。而古时的环境,让人们更加容易相信宗教,相对于我们国家,西方的人们对于宗教是远比我们更狂热和忠诚的,这与那时候的东西方大环境制度也有关系。可以承认有时候人更忠实宗教胜过法律,但你不能说神权一定是凌驾在法律上的。”
刘蕴成静静的听着,并不打断,而通过他的神情,很容易能感觉到他是在思考。
我继续说道,“公元前一千七百年左右,汉穆拉比颁布了一份法典。而《汉穆拉比法典》虽然很详尽,却不是最早的。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以前,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编纂了两部流传至今的《乌尔拉姆法典》和《李比特·伊丝达法典》,这些法典可从没说它们起源于宗教,低于神权。”
刘蕴成若有所思,他沉默片刻说道,“法律并非纯洁无暇,也没有它所宣言的那种人人平等。”
“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即便长的再相像的人,他们的思想也不会相同。人与人都不相同,又怎么能简单草率的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所有人都平等,都吃大锅饭,都睡大车店呢。平等不意味着相等。”
“但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根本得不到保证,又如何让人信仰。”
我依旧淡淡说道,“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人类社会还没有进步到那种程度。”
刘蕴成没有之前的自负味道,情绪虽然有些波动,但并没有仿佛泼妇骂街的模样。不过他仍然很据理力争道,“说起到底,法律不过是那帮装神弄鬼的神棍和当时的权利拥有者巩固自己统治的工具罢了。”
读史使人明智。这个道理谁又不懂呢。
但也不能过于极端。
我将不加糖的咖啡递给他说,“法律只是一种调节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